民生领域国有企业当有新作为
长期以来,民生领域国有企业在商品生产、医药健康、住宅开发、公共事业等领域提供产品和服务,为国家贡献税收、为社会创造财富、为人民提供就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民生事业发展与人民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有企业当有新作为。民生领域国有企业应着眼于补齐民生短板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供给安全、实现国家战略、推动转型发展、参与全球竞争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为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贡献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民生领域国有企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可以通过引领产业发展、丰富市场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等方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巩固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群众基础。
为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提供有力抓手。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迫切需要各类企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民生产品和服务。民生领域国有企业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有力抓手,通过资源优化配置、重组整合找准发力点,把握市场机会,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更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
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重要贡献。民生领域国有企业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大局、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地方经济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从2004年到2017年,全国国有企业总资产从10.16万亿元增长到183.5万亿元,增长了约7倍;利润总额从5312亿元增长到2.56万亿元,增长了近3.5倍。其中,民生领域国有企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它们处在充分竞争行业,以提高微观效益为中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市场检验,实行优胜劣汰,在发展壮大自身、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也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为更好融入全球经济增添有效手段。近年来,一些国家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给我国经济深度融入全球经济带来挑战。从国际经验看,民生产品和服务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容易获得各国居民的认可。民生领域规模大实力强、合法规范经营的国有企业走出去,遇到的阻力相对较小,容易赢得口碑和信任,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这些企业走出去,可以为我国经济更好融入全球经济增添有效手段,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产业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在新时代,民生领域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上述作用,就应遵循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等原则,继续深化改革,努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公平竞争,就是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保护,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已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开展平等保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所谓有效监管,就是要注意避免利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行为,着力完善行业监管、出资人监管方式,维护自由开放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保护产权的法治环境。
民生领域国有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才能具有活力和竞争力,才能发挥出应有作用。为此,应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经营内容上正确处理资本监管、资产经营、实业开发的关系,在管理路径上正确处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集团公司、基层企业的关系,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加快完善优胜劣汰体制机制,从法人组织责任与具体行为人责任两方面入手建立国有企业责任追究机制,让商业类国有企业实现硬预算约束下的自负盈亏,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加快建立企业效益、员工贡献、工作报酬相挂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