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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沪召开联席会议 探索市场监管新路

2019-04-17 17:04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记者 许婧)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17日在沪透露,长三角正探索行政区域管理共享、共建的市场监管新路。

  中新网上海4月17日电 (记者 许婧)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17日在沪透露,长三角正探索行政区域管理共享、共建的市场监管新路。

  陈学军介绍说,如在市场准入方面共同建立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系统;在标准化设立方面,能够使长三角区域里的标准更加有效的一体化;第三,而在长三角的信用监管方面,能够更加有效;此外,在执法办案协作方面,长三角三省一市的执法办案系统能够统一执法程序,有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准,同时有统一的处罚。

  当天,为深入贯彻《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落实《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要求,大力实施“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市场信息互通、标准体系互认、市场发展互融,逐步实现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信用治理、统一市场监管”的“三联三互三统一”工程,共同推动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发展,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沪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定2019年重点合作事项,主要包括9个方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准入一体化建设;推动信息互通,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数据共享;推动多维共治,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治理能力;建立执法信息联络员制度;推动质量提升,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作用;强化食品安全,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加强质量监管,建立产品质量共治机制;推动标准统一,促进长三角标准一体化;加强舆情处置与应急管理,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记者从推进会上获悉,长三角地区将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加强登记文件互认。已在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中的某一省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其主体资格有效期内,如需在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中的其他省市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提交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转递。

 

  在长三角地区实施统一的境内自然人与境外投资者合资、合作设立企业的登记办法。在法无明文禁止的前提下,明确境内自然人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东资格。

  同时,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实施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改革。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凭其持有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设立科技型企业的身份证明,并与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人员设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据悉,长三角地区还将推进网络市场多维共治在长三角的应用,充分借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网购大家评”工作的经验,开展长三角地区电子商务平台网购大家评。收集长三角地区网络购物(网络订餐)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监管执法、投诉举报、广告监测等数据的融合分析,为长三角网络市场精准监管提供依据。

  联合开展长三角地区电子商务平台调研,制订出台长三角地区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指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认真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提升平台治理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浙江金华、浙江宁波、上海长宁、江苏宿迁四家国家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示范和引领作用,总结、交流、展示各示范区创建成果。依托浙江省开展省级示范区建设的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省级示范区评估体系。

  此外,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举办第一届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论坛,总结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经验,共同研究区域联合执法的领域及方向,破解市场监管执法办案面临的难题。论坛由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轮值负责。

  对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价格违法、广告违法等政府关注、紧贴民生的违法行为,组织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联合执法行动。通过执法行动同步,形成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合力,提升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紧密协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关注度,防止发生区域性市场监管风险。(完)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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