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减税降负的内在逻辑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过程中,需要掌握回应市场主体和纳税人诉求、努力做好减税降负工作的内在逻辑。对此,我认为需要强调如下四个层次的基本认识。
第一,如何实现税收的最优状态。客观地看,不能没有税。从很古老的时候就流传下一句谚语式的话:只有死亡和税收无可逃避。人类社会进入国家形态后,一个基本现实是各个国家各级政府都需要以规范化的税收为主要收入形式,取得公共资源来支持它们履行政府应履行的职能。既然政府的存在和税收不可避免,那么接下来就要如何让税收达到理论上所说的优化状态。除了税收的结构要合理之外,还要寻找所谓“最优税率”。在税收法定的路径上,寻找最优税率,实际生活中要克服一个“不对称性”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在有“税收任务指标层层下达的情况下,由于完成任务体现为部门政绩和个人工作成绩,部分一线的工作人员往往会倾向于把税多收一些。在减税降负方向上要做的努力,也应包括矫正这种偏差,使实际生活中的税率、税负,尽可能地趋向于依法征收、依法减免的优化状态。
第二,中国的减税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经验。美国减税和中国的减税降负取向是高度一致的。但是美国的税制和其各级政府收费情况,却与中国大相径庭。美国是以直接税为主,中国是以间接税为主,所以中国的减税一定要把间接税第一大税——增值税作为重点,加大减税力度。
第三,配合税制改革,继续优化减税的效果和安排。在对减税做了多年努力之后,中国应该进一步抓住可能减税的空间,配合税制改革,继续优化减税效果。但要特别注意减轻企业的税外负担。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自5月1日开始,企业可以降低到基本养老16%的缴费水平。同时要注意相关配套改革,使基本养老金在本区域入不敷出的那些地方,能够更有效地得到中央调剂金的支持和帮助。在各地基本养老缴费由税务机关统管之后,把基本养老金统筹提高到全社会层级这一改革任务加以落实,这将明显提高基本养老基金“蓄水池”的互济功能,从而更有效地降低养老金缴费标准,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把一大批过去感觉无能力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已入不敷出的地区解脱出来。
第四,除了税收、税外五险一金、各种行政性收费之外,还必须考虑降低企业的一些隐性负担和与制度交易成本。比如,加快对企业的审批事项,降低其时间成本;在配套改革中,有效降低企业在融资、物流等方面的困难和实际负担。这正是改革的深水区,“啃硬骨头攻坚克难”才能让我们的改革达到新境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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