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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行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 期内待遇等同应届生

2019-04-09 09:04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原标题: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昨起实行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待遇等同应届生 凡是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6月12日,2018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在深圳龙岗举行,来自广东省内约1800名学生参加了笔试和面试。图为考生准备参加面试。/p中新社记者 陈文 摄

图为考生准备参加面试。中新社记者 陈文 摄

  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昨起实行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待遇等同应届生

  有了择业期 求职少折腾

  昨天,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通气会在广东省教育厅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19年4月8日起,广东省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以下简称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有效期3年。

  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据悉,从昨日起,广东省正式实行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新政策有效期为3年。此举是为了给高校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免去繁琐的手续,给予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粤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凡是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都是择业期政策的适用对象。

  适用期限方面,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值得注意的是,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对于广大高校毕业生而言,实行择业期政策有什么好处?其一,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其二,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其三,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的待遇规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政策安排。

  此外,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已办暂缓就业仍按旧规执行

  据了解,对于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仍符合“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1〕10号)执行。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此外,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而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需按照留学回国人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择业期政策热点解读

  问:关于择业期的期限问题,如果大学生A在毕业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后来又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那么大学生A的择业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仍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起算,不受暂缓就业政策的影响。例如,大学生A的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当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但在2018年11月1日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则择业期限仍是从2018年7月1日起算。

  问: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是指什么?

  答: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均与应届毕业生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和就业。例如,在择业期内,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如专插本考试),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

  问:若择业期内毕业生暂时没找到工作,其档案和户口是否需要迁回生源地?具体的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流程是怎样的?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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