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
中新社武汉2月17日电 (记者 徐金波)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6日晚间发布第13号通告,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该通告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资料图: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 中新社记者 张瑶 摄
通告称,武汉疫情防控当前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切断传播链、降低感染率,武汉市内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暂不开放,所有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必须开放的公共场所实行扫码入出管理。旅馆、酒店、超市(商场)、农(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要建立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进入人员必须测体温、戴口罩。发现体温异常者应送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登记、信息上报、环境消毒等防控。
实行零售药店购药登记制度。购买咳嗽、退烧等药品人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本人联系方式及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详细住址等信息,药店应当登记并上报。
严格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室内通风、换气。采用集中空调系统场所要保证全新风运行,并定期做好清洁、消毒。室内区域、公用设施尤其是电梯、门把手、水龙头等物品,要进行清洁和消毒等。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共场所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预约服务、限额管理等措施减少经营场所人群聚集,不戴口罩的顾客一律不得入内。
通告号召,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巡查,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罚;触犯刑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公开予以曝光。
1月29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曾出台疫情防控暂行办法,要求社会层面实行群防群控,疫情期间禁止大型群众性活动,暂停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及动物园、风景区等营业,禁止农(集)贸市场、超市等销售活禽,要求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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