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长制”,你了解多少?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以来,各地纷纷探索农村公路的管理模式,路长制成为各地着力推进的管理方式。
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动将路长制纳入中央和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路长制’和示范县实施力度”。
什么是路长制?
一般来说,农村公路“路长制”是为了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而建立的“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从组织架构上来说,一般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域内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乡村道设立县道路长、乡道路长、村道路长,分别由县领导、乡镇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在各级路长的领导下,深入推进农村公路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升运输服务水平,进行沿线隐患整治,加强路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等。
你知道路长制的前世今生吗?
河长制、湖长制的成功实践经验在全国迅速推广后,部分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对此进行了借鉴和探索。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率先在全省推广路长制。2018年,交通运输部在浙江安吉召开“四好农村路”全国现场会,对福建省推进路长制的作法予以推广。全国现场会后,交通运输部加快了路长制的推广工作,特别是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印发后,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大了推进力度。
“路长制”的地方探索
截至目前,已有18个省份在省级层面制定了深化落实“路长制”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推广路长制的明确要求。其中福建、河北、海南、辽宁、浙江、四川等6个省份先后出台了实施路长制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路长制加快落地。
福建省
一是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设区市(含平潭)人民政府强化领导和监督;省交通运输厅强化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督导,加大省级统筹和计划引导,督促农村公路管理有效落实。
二是建立三级路长制度。设立县乡村各级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建立乡村道专管员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
四是创新监管督导方式。创新“互联网+”管理模式:省级统一开发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和APP平台,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协同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应急处置、路政管理等工作,促进农村公路监管网格化、信息化。创新督查考评机制:建立“省级年度督导、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
河北省
一是完善组织体系。分别设置县域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和村级路长。
二是做好建档立卡。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路长、段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是全面公开公示。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段长姓名、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海南省
一是建立“县乡村道路长”的组织体系。县域内设立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乡村道上分别设立县道路长、乡道路长、村道路长,分别由县领导、乡镇领导、建制村主要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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