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为“解决执行难”设限
中国最高法发文为“解决执行难”设限
中新社北京1月2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法院在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以后正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面对民事执行实践需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日发布司法文件,为“解决执行难”设限。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严格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针对实践中有的法院存在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指出,规定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对于体量较大的不动产,如果其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就应当对相应价值部分进行查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解释,最高法的总原则是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保全,违者一律追责,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他说,下一阶段将加大对于超标的查封和冻结问题的监督和整治。
《善意文明执行意见》规定,冻结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以债权额为限计算出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在计算时,每股股票的价值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严格禁止超标的冻结上市公司股票。
“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股票时,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同时要关注投资者的投资权益,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孟祥说,《善意文明执行意见》明确不能超标的冻结,允许债务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自行变卖股票,并对股票有质押的情况作出相应规定。
为确保双方当事人在财产变价环节利益最大化,《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在现有司法解释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或新增加了变卖程序的适用。同时提出,在网拍环节最大限度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竞买,避免财产流拍。
最高法同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律师参与执行意见》)。孟祥说,随着执行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执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不少当事人在专业知识和查人找物等方面存在较大需求,亟需律师等专业力量深度参与执行。
《律师参与执行意见》既详述了如何发挥律师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也加强了对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保障,同时强调“杜绝执行人员与律师之间不正当交往甚至违法交易等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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