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能人才发展积极有利
中新社北京1月2日电 (记者 余湛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1月2日在北京表示,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表彰激励都会起到积极作用,这项工作对技能人才的发展是积极有利的。
1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介绍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
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月2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20年第一场新闻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出席发布会,介绍关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问。
张立新介绍说,职业资格制度是1994年由国家建立的,职业资格评价由政府部门设置,由政府部门所属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直接面向劳动者鉴定发证,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我们目前要实行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过去的职业资格评价区别在于,政府跟市场的关系有了很大的转变,政府部门由过去直接鉴定发证转为主要是组织制定职业分类,开发新职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同时对鉴定实施机构进行监管服务。”张立新说。
在具体的评价组织实施主体方面,张立新表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为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来进行并发放证件,政府不再发证。
“最大的区别就是把技能人员的水平评价这项工作由政府评价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就是要接受市场和社会的认可和检验。”张立新表示,这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张立新指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不是取消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评价,而是由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发证的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主要是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真正发挥用人主体的作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主要做好开发职业标准,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服务等工作。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表彰激励都会起到积极作用,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
张立新说,下一步,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充分放权给企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托他们的力量,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做好,政府做好标准开发和监管服务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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