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地方立法“从无到有” 40年聚焦脱贫和生态
中新社兰州11月25日电 (记者 南如卓玛)甘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楚才元25日表示,自1979年7月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以来,甘肃地方立法从无到有,截至目前,共审议通过省级地方性法规421件次,现行有效省级地方性法规180件。
资料图:村民在扶贫车间工作。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当日,甘肃省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在兰州举行。
1980年10月6日,甘肃省制定颁布了第一件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据楚才元介绍,甘肃通过广泛调研、拓展公众参与和立法途径等方式体现民意。其中,建立立法顾问制度、立法联系点制度、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制度,制定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条约,这些做法有的是全国首创。
基于甘肃省情,40年来,脱贫攻坚和生态文明成为甘肃立法的聚焦点,先后制定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等一大批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审议通过的涉农法规数量之大,创我省地方立法历史新高。”楚才元说。
甘肃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兴福表示,甘肃还适时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对农村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环节,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规范。
这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部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交汇处的甘肃,是黄河、长江重要水源涵养区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该省生态承载力低、修复能力弱,也是中国生态最为脆弱的地区之一。
当日会议还披露,截至目前,甘肃审议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推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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