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建立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
中新网广州8月29日电 (索有为 刘文添)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8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推出全国首个司法信用概念和首个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并同时发布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建立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
该院副院长侯向磊、执行局局长赖俊斌分别就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的建立及其规定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据介绍,司法信用报告制度是广州互联网法院为完善互联网司法信用评价机制,推动网络空间信用治理体系建设,探索从源头破解送达难、执行难所出台的重要创新举措。该制度首次确立“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自觉遵守诉讼规则、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等行为的表现情况”作为司法信用的概念,同时选取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36种行为作为司法信用等级的评定要素,通过在个案中进行对应选取并综合评定等级后,制作成司法信用报告。
据了解,司法信用报告创设了“五色信用”评价体系,既肯定和激励遵法守信行为,也否定和惩戒违法失信行为。其总体评级共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等级,其中绿色为信用优秀等级,蓝色为信用良好等级,黄色为一般失信等级,红色为较重失信等级,黑色为严重失信等级,从绿到黑,信用等级逐级降低。
在司法信用报告制作后,广州互联网法院会将报告存储于“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建立互联网司法信用档案,供相关机构和个人查询;通过网络媒体、该院官方网站和“E链智执”执行工作平台等途径发布司法信用报告;定期进行多源分析、多维评估,适时向社会发布互联网司法信用指数。
同时,该院还确立了司法信用的正向激励机制,对司法信用报告总体评级为绿色或者蓝色等级的,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市场监管、金融及征信机构等部门推送该当事人司法信用优秀或者良好的评价信息。
而对总体评级为黄色、红色或者黑色等级的,会作为在个案执行中对应采取限制消费、网络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执行措施的重要参考,强化对被执行人在互联网金融、移动电子支付、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等方面的限制与惩戒,并定期向市场监管、金融及征信机构等部门推送该当事人相关失信评价信息,以进一步压缩失信当事人的网络活动空间。
与此同时,广州互联网法院还规定当事人事后自觉悔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可以自收到司法信用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出信用变更申请。对申请理由成立的,法院可酌情调高其司法信用报告的总体评级。
据悉,该制度自今年7月份试行以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已累计制作司法信用报告48份,其中绿色信用等级1份、黄色信用等级37份,红色信用等级10份。报告发出后,已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件、达成执行和解3件、主动联系法院了解情况24件,反馈率超过6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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