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湖南两省签署《湘赣边区域河长制合作协议》
中新网南昌8月29日电 (黄瑚 记者王剑)《湘赣边区域河长制合作协议》签署仪式28日在江西省水利厅举行。江西省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姚毅臣与湖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杨光鑫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湘赣边区域河长制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建立跨省河流信息共享机制、协同管理机制、联合巡查执法机制、跨省河流管护联席会议制度、河流联合保洁机制、水质联合监测机制、流域生态环境事故协商处置机制、联络员制度等,将进一步加强湘赣边区域跨省河流管理,构建省际河长协作机制,推动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战略合作框架落地见效,实现流域联防联控。
根据上述《协议》,湘赣边区域相邻县级河长办应当不定期组织开展跨省河流的联合巡查。如遇重大问题,可提请县级或市级河长进行联合巡查。严厉查处跨省河流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污染河流水体的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开展跨省河流涉河案件联合执法及河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溯源协查。
此外,原则上双方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跨省河流日常保洁工作,遇洪水过后、水葫芦集中生长等情况时,双方相邻县级河长办应协商处置。
《湘赣边区域河长制合作协议》要求对跨省河流,上游地区应加强重要河段、重点污染源企业及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测。当发生生态环境破坏或出现环境质量异常等情况、可能对辖区外造成不良影响时,事故发生地应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给被影响方,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受影响方积极协助处理。发生跨界水污染事故的,上游可邀请下游共同参与调查。
参加签署仪式的还有两省河长办、水利厅规计处与涉及湘赣边区域的九江、宜春、吉安、赣州、萍乡和长沙、株洲、岳阳、郴州等9个设区市的河长办负责同志。
中新网记者29日从江西省河长办获悉,近年来,该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实施湖长制,全省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2018年底,该省地表水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0.7%,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8.3%,比国家要求达标率高出7.3个百分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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