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明”钻真空子 贫困生认定需更精准
安徽省近日出台《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提出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此外,该办法还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
一段时间以来,贫困生认定成了一项敏感工作,可谓动辄得咎。一方面,为了开展贫困生认定,采取让候选人当众诉苦、比困的做法,伤害着家境贫寒学生的尊严,违背教育应有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过度强调“证明”,反而让贫困生认定工作失之于简单粗暴——个别事实上家境优越的学生,通过一张证明获得贫困生身份,在学校里享受各类帮扶待遇,而真正需要帮扶的学生,可能因为无法获得证明而失去受资助机会。
当然,不需要证明、不搞比穷,并不意味着对贫困生认定“放水”。为阻止少数人浑水摸鱼,贫困生认定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精细化水平,对合理需求绝不吝啬,也绝不乱花一分资助资金。
贫困是一种生活状态,而不是简单的账面数字。现实中,有的“贫困生”大手大脚地消费,生活水准在一般学生之上,显然不符合贫困生应有的生活面貌。近年来,一些高校尝试将学生在校消费情况与资助贫困学生挂钩,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例如,中国矿业大学通过监控学生在食堂用餐消费情况,筛选出平均消费较低的学生,直接往其校园卡内打入资助。这种“大数据”的操作方法,既维护了贫困学生的尊严,又起到了精准帮助的效果。
安徽省提出用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替代原有的证明,难免有人质疑此举有点草率,谁能保证利益攸关的他们作出的证明真实可信呢?但是,由帮扶对象作书面承诺,恰恰是要求他们用自己的信誉作保。对于那些作虚假书面承诺的学生,一旦发现以后,不妨也视之为“失信人”,让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强大的约束力。
实际上,过去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思路,是一种前置性审核。各种各样的证明、公示看似严谨,但一旦程序出现漏洞,一次造假就可以长期享受贫困生待遇。有些时候,有的学生原本家庭条件尚可,但遭遇意外的突发性打击,也应当被纳入资助帮扶范围。只有把贫困生认定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日常教育工作中开展贫困生工作,才能避免浑水摸鱼,也减少“漏网之鱼”。贫困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就是这种动态认定的体现。
俗话说,人穷志不穷。在任何一个国民教育体系完善的国家,对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资助,都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未来,“贫困生”作为一个情感指向特征显著的表达,或许会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学生资助工作的力度仍需不断加强,其精准性也要继续提升。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