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立法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
推动立法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光辉的历程 深刻的启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内容提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强调从国情和实际出发,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展开丰富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取得突出成就。在新时代做好立法工作,需要继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进而向良法善治不断发展。70年立法实践取得辉煌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总结这些经验对于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动立法工作取得新成就、实现新发展。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展开丰富实践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同时制定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开启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实践。
坚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从国情和实际出发,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改革开放开启了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新征程。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刑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法律,拉开了新时期大规模立法的序幕。1982年颁布现行宪法,确立了一系列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在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这是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历史性成就。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不断调整立法工作重心,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工作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坚持民主立法。民主立法,核心在于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使法律真正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通过立法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改革开放初期就抓紧制定有关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1986年制定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民法通则,其后又制定一系列民商事单行法律。2017年全国人大制定民法总则,使民法典编纂翻开关键一页。面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的难点、痛点,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生动诠释立法为民的理念。在立法程序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各种方式汇集、反映民意,形成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等一系列制度,为立法求得“最大公约数”。
坚持依法立法。依法立法,核心在于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切实遵循不抵触原则,不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2000年制定、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作为“管法的法”,对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作了更加完善的规定。随着实践深入发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凸显。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连续通过民法总则、外商投资法等重要法律案,依法立法取得新进展。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突出成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针对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工作取得突出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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