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信用监管先要“自身硬”
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信用监管先要“自身硬”
杨维立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进步,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今年,“信用监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意味着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迈入新阶段。此次国办印发的《意见》,涉及信用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以及信用监管支撑保障、组织实施等多方面工作,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的“路线图”和“施工图”。
信用监管是一项以公信力为生命线,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的系统工程。规范信用监管,提高监管公信力,具有重要而迫切的现实意义。如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市场主体莫名其妙上了征信“黑名单”,有的市场主体被“误伤”了,找回清白之路并不平坦。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83.9%的人表示最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黑名单”。倘若信用监管本身不规范,打铁不能做到“自身硬”,如何能赢得权威性和公信力?
此次国办《意见》找准了促进信用监管规范,提高公信力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强调要“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并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对症下药开良方。如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同时,还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自身错误,“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期待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建设早日推进到位,并能更进一步,针对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堵塞管理漏洞,确保信用监管“自身硬”,为广大市场主体撑起 “放心伞”,让公众切实感到信用监管可靠、有信。
确保信用监管“自身硬”,需要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信用监管人员强化学习业务知识,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同时加强纪律规矩建设,切实做到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追责是最好的警示灯。《意见》要求“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对监管渎职失责、贪腐行为严格依法问责,这既可以发挥震慑作用,也是维护信用监管公信力的内在要求。
确保信用监管“自身硬”,还要让社会监督机制迅速归位且落实到位。《意见》提出“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有必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监督合力,倒逼信用监管人员如履薄冰,担当作为,恪尽职守,规范履职。
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除了依靠信用监管,市场主体信用意识的觉醒与增强也十分重要。无论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还是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主体的诚信观念。只要信用监管自身“过得硬”,坚决果断、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度,就能赢得足够的公信力,公众的信用意识势必将随之发生变化,新型监管机制的构建就会水到渠成,建设信用中国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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