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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赵建忠、穆怀国、张炳政、何炳荣提起公诉

2019-07-11 19:22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1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赵建忠、穆怀国、张炳政、何炳荣提起公诉。

  中国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赵建忠、穆怀国、张炳政、何炳荣提起公诉

  中新社北京7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1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赵建忠、穆怀国、张炳政、何炳荣提起公诉。

  原中央党史研究室巡视员赵建忠(正局级)涉嫌受贿、贪污、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建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北京市海淀区副区长、分管教育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该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其担任北京市海淀区副区长、分管教育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离职后,利用其原担任北京市海淀区副区长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原副秘书长穆怀国(正局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穆怀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虚假报销、公款购房等手段,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炳政(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炳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省嘉兴市委原常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何炳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炳荣利用担任桐乡市副市长、嘉兴市委常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炳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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