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出新政规范税收征管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出新政规范税收征管操作
□ 本报记者 蔡岩红
为更好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7月5日对外公布了《税收征管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税费业务办理,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人反映最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降低税费遵从成本,提高税费征管效率。
规范统一全国所有税收业务
据了解,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系统实现了国税地税机构、人员、业务和信息系统的合二为一,分步接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能。
为契合新税务征管流程与岗责体系的新变化,满足税费管理与优化服务的新要求,《操作规范》对原分国税、地税业务编制的税收征管规范进行全面修订,实现税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操作办法的统一化、规范化和标准化。首先对所有税收业务明确全国统一规范;其次对社保费征缴共性事项明确全国统一规范;此外,对全国统一执行的非税收入业务事项明确全国统一规范,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优化业务流程精简报送资料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认为,《操作规范》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清晰界定征纳权责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数据、合理划分业务类型等,推动业务流程优化、报送资料和表证单书精简。
对同质化流程进行整合精简,比原征管规范中的业务事项精简了50%。例如,将“单位纳税人登记、个体经营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等5个事项整合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事项。
通过简政放权,取消一批需纳税人、缴费人报送的资料,比原征管规范精简了48%。例如,鉴于各地已开展实名制办税,对各类原需要报送的身份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律不再报送。
通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现有纸质表证单书进一步精简,精简幅度达到26%。比如,取消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报表中的部分表单及基础信息填报要求等。
对税收征管科学分类精准施策
与以往按照传统业务流程顺序划分业务事项不同,《操作规范》按事项办理主体及性质将税收征管事项划分为自主办理事项、税务管理基础事项、纳税信用与风险防控事项、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等4大类。
对于自主办理事项,也就是由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自行办理的事项,由于实行纳税人、缴费人自我遵从、自享权利、自负责任的方式,一般均可即时办结,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
对于税务管理基础事项,也就是由纳税人、缴费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事项以及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日常基础性管理事项,税务机关将依据纳税人、缴费人的信用和风险信息实行差异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效率。
对于纳税信用与风险监控事项,也就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信用和风险画像,并据此开展的风险预测、监控、防范和应对事项,税务机关将充分运用大数据,进一步提高征管智能化水平。
对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也就是税务机关处理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受理税务行政相对人法律救济的业务事项,税务机关将细分为违法处置、税款追征、行政救济、相互协商程序4类,实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维护好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实施“信用+风险”动态管理
《操作规范》在信用动态监控管理方面,对信用积分高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更优的增值服务;对信用积分低的纳税人、缴费人适度加大检查频次。在风险动态监控管理方面,重点关注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遵从风险,实现事前服务提醒和提示更正、事中风险监控和业务阻断、事后快速响应和及时应对,并将风险应对结果计入信用积分,实现信用管理与风险管理的良性互动。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认为,此举有利于对信用低、风险高的纳税人、缴费人实施精准监管,对信用高、风险低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少打扰甚至不打扰基础上提供更便捷的办税缴费服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的要求在税务部门落实落地的生动实践。
《操作规范》还及时跟进个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以及各类最新减税降费政策和“放管服”改革举措,持续更新修订相关业务事项,与新政策实现无缝衔接。如,对于分批次取消税务证明事项、将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时限由180天改为360天、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减少小微企业40%的所得税年度申报数据等改革事项均在《操作规范》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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