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人大深化监察和司法工作协作机制
沪苏浙皖人大深化监察和司法工作协作机制
立法协同助力 长三角一体化
日前,长三角地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协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的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共同签订了《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根据协议,三省一市的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通过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实行联络员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渠道等方式开展协作;明确提出,三省一市人大要加强立法工作协同,针对共同关切、需要协同的立法项目,配合在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实施等各环节加强沟通与合作。
“初步确定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互联网金融、涉众型犯罪等方面,尝试开展相关立法课题研究,实现资源共享,专家学者互动,为立法协同创造条件、奠定基础。”上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顾伟强介绍,协议不仅明确了立法联动协同的有关领域,还要求四地人大要探索创新工作调研的方式,针对长三角一体化相关重点难点问题,作出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地区将建设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按照协议,三省一市人大可以根据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相关议题,开展同步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项监督、跨区域调研等,顾伟强说,“像示范区这样的重点工作,需要我们总结在法律适用统一和法律保障上的调研成果,积极助力、推动落实。”
此外,协议还明确了要以四省市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试点为契机,支持和发挥好改革先发优势。以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跨域立案为突破口,推动长三角地区法院诉讼服务工作协调联动、提档升级,“并且要加强司法信息共享。支持‘两院’推动建立长三角司法数据共享平台,并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重点业务交流、信息共享、数据共联、情况互通”,顾伟强说,同时,还要推动建立长三角司法专家智库平台,实现司法领域理论专家、实务专家、专业机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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