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施特赦 彰显法治人道文明自信
彰显法治人道文明自信 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施特赦
报记者 蔡长春 张晨
6月29日,一声春雷,普降甘霖。
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特赦决定,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据了解,这是继2015年我国在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实施特赦后又一次进行特赦,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此事一经报道,随即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多位法学专家、政法战线人士、法律服务工作者、知名网络大V以及市民群众等纷纷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施特赦,是我国又一次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的生动实践,具有重大时代意义与价值。
法学专家肯定特赦合理性及时代价值
特赦,一般是指国家对较为特定的罪犯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介绍,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了大赦与特赦制度,并将大赦的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赦的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赦令与特赦令均由国家主席发布。后来的宪法包括现行宪法仅规定了特赦制度,这表明我国已经取消了大赦制度;刑法第65条、第66条所指的赦免便仅限于特赦。现行宪法规定的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张明楷告诉记者,特赦主要有对国家重大喜庆活动的庆祝、对罪犯不具有再犯罪危险性的肯定、对成文刑法局限性的修正、对基于刑法变化的判决效果的变更等方面的根据。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平告诉记者,此次特赦延续了2015年特赦决定的思路,即在国家重大节庆日特赦部分服刑罪犯,以增强举国欢庆、万众欢腾的浓厚节日气氛。同时,此次特赦的对象范围明显增加,在2015年特赦四种类型服刑罪犯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五种类型的服刑罪犯,即共有九种类型服刑罪犯被列入此次特赦对象范围。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续中华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推行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仁政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高铭暄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阴建峰认为,2019年适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关键之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重要节点。值此重大节庆时刻,再次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无疑是一项展示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营造节日祥和喜庆氛围的重大政治决定和法治举措,不仅能够发挥特赦制度所固有的救济法律不足、衡平社会关系、调节利益冲突之刑事政策功能,也更能凸显一系列重大的时代价值。
高铭暄和阴建峰进一步阐述,本次依法特赦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有利于形成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良好社会氛围;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展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仁政;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有利于树立我国良好国际形象;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助于推动特赦的制度化、法治化运作。
“总之,这次特赦决定规定的准予特赦与不得特赦的情形,依据充分、理由适当,相信会赢得社会公众的普遍理解支持,保障特赦实施顺利进行,达到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张明楷说。
政法战线一致拥护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政法战线肩负着具体实施特赦的重大使命,此次特赦在政法战线的反响也最为强烈,大家一致表示拥护支持此次特赦,各司其职,努力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罗智勇告诉记者,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家在举行一系列重大庆祝活动的同时,对部分罪犯实施特赦,由人民法院承担特赦案件的审理任务,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我们深感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这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一次重大的国家活动,一项重大的法治实践,一种重大的人道关怀。”罗智勇说,“人民法院一定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审理好全部特赦案件,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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