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9年6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史耀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中央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财政部对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修改完善了决算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反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456亿元,为预算的100.1%,增长5.3%,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453亿元,收入总量为87909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388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7.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21亿元,支出总量为103409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5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支出61649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8.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8722亿元,完成预算的99.3%,增长10.2%;专项转移支付22927亿元,完成预算的98.8%,增长4.8%。2018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49607.4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之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766亿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035亿元,为预算的104.4%,增长4.3%。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022亿元,完成预算的94.7%,增长8.4%。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26亿元,为预算的96.3%,增长1.7%。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12亿元,完成预算的95.1%,增长10.1%。2018年首次编报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90亿元,为预算的87.2%。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32亿元,完成预算的81.3%,当年收支结余6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30亿元。上述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决算报告和草案中作了说明。
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9亿元、支出增加7亿元,收支差额2亿元,已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2亿元,支出与执行数持平;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加1亿元,支出数与执行数持平;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7.6亿元,支出增加0.4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贯彻实施预算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加强对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税收优惠政策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引导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作用不够;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还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有的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对所属单位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的项目决算与预算相差较大,结转结余较多,存在资金闲置情况;有些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规范,评价结果运用与预算安排、政策完善衔接不够紧密;有的地方政府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部分地区仍存在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和提供担保情况,隐性债务化解面临一些困难;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不够深入,从体制机制上整改力度不够等。
审计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2018年中央预算执行、中央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了审计,首次对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审计全覆盖,揭示了中央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减税降费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了审计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署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国务院年底前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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