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追逃办成立五周年 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5974人
——中央追逃办成立五周年工作回眸
本报记者 姜 洁 江 琳
2019年5月29日深夜,经过近20个小时的跨洋飞行,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肖建明走下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的舷梯,成为第五十八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而在此前一天,“百名红通人员”、浙江省外逃犯罪嫌疑人莫佩芬选择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表示“不希望在国外了此残生”。
两天内两名“百名红通人员”归案,是近年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一个缩影。一段时间,外逃贪腐分子“贪了就跑、跑了就了”的现象令广大群众切齿痛恨;而党的十八大以来短短几年,外逃分子们缘何纷纷主动归国投案?
巨大的转变,源自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领导。经党中央批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于2014年6月27日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追逃办”)。中央追逃办成立以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至今年5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5974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425人,“百名红通人员”58人,追回赃款142.48亿元人民币。通过追逃追赃布下天罗地网,切断腐败分子后路,有效遏制住了外逃多发势头,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为全球反腐败治理作出重要贡献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在多个场合就此发表重要讲话。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在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直接指挥、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追逃办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在于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支持。
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发挥出了前所未有的制度优势。“追逃追赃工作涉及国内、国际两个战场,司法、执法、反洗钱等多个部门,但过去追逃追赃往往是单打独斗、分兵作战,综合效应发挥不出来。”该负责人介绍,中央追逃办成立后,把以前发散的职能、力量集中起来:在中央层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组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民银行分别牵头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央政法委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的督促协调,外交部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缔结司法协助类条约,司法部推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立法和个案合作;在地方层面,各省区市反腐败协调小组逐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统筹法院、检察、公安、反洗钱、侨务等各方面力量集中突破。
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整合了国内外资源力量,改变了过去“九龙治水”,责任不清、协调不力的局面,一系列重点案件捷报频传——
2014年12月22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回国投案自首,这是中央追逃办成立后,第一个从美国主动投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也是十余年来从美国归案的首名外逃腐败分子;
2015年5月9日,伙同他人侵吞9400万元公款、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二号嫌犯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2016年11月12日,潜逃海外15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回国投案自首,实现“人赃俱获、罪罚兼备”的目标;
2016年11月16日,“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归国投案;
2017年10月12日,原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临沂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孔广生投案自首;
2018年7月11日,外逃17年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主犯许超凡被从美国强制遣返回中国;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劝返、遣返、异地追诉、联合办案等多种方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开辟了反腐败斗争新战场,初步形成“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和氛围;把外逃人员名单公诸于众后,使外逃人员一夜之间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参与感、获得感;主导通过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和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提出亚太经合组织《腐败资产追缴国际合作十条倡议》,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增强国际话语权,对外逃人员持续形成舆论声势,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追逃追赃工作成为亮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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