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从弱到强关税变迁见证对外贸易发展历程
70年从弱到强关税变迁见证对外贸易发展历程
制图/高岳
□ 本报记者 蔡岩红
题记
关税具有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和对外经济贸易中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功能。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海关充分运用征、减、免、退等关税手段,为国家经济发展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关总署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程参与每次降税政策的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和政策落实,把降税政策红利落到实处。全国海关不断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扩大“自报自缴”范围。仅2018年全国海关执行降税、税款减让和各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征税款2858亿元人民币。
9名关员一封信
带来中国海关关税征收大变化
说到海关关税,不能不提及40年前那一封信的故事。
“这就是1978年上海海关9名关员联名建议恢复海关征收关税的信件。”在上海海关8楼档案室,负责档案管理的海关关员龚汉平从木柜中小心地取出一个牛皮纸文件夹,指着里面3张已泛黄的信纸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正是40年前的这封信,促成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要决策:自1980年1月1日起恢复海关单独对外贸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
顾振兴是当年写信的关员之一,2005年退休前任上海海关副关长。
顾振兴参加工作的第4年便逢海关停征关税。“当时海关职能弱化到仅进行货物监管和计征个人进口物品行邮税,关税对国家财政和经济杠杆作用几乎消失。”谈及当时的情形,顾振兴锁紧眉头。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大门的钥匙终于放进自己口袋,但此后相当长时期,我国外贸实行国家统制,进出口企业都是外贸部下属专业进出口公司及其分公司,海关也隶属于外贸部。”顾振兴回忆说,当时有外贸企业提出,既然企业利润和海关征税都上交国家,何必再多一道征税环节?因此,从1967年7月起,海关停征进口关税,税款由外贸公司并入利润统一交库。
不征税的弊端逐渐显现——国库空虚,铁路、公路、电力建设等成无米之炊,而税款由外贸公司自行操作则成一笔糊涂账。当年,上海海关调研发现,外贸公司少交税或声称亏损不交税的情况多见,进出口统计准确性存疑。
改革的契机出现于1977年底。那一年,国务院批转了一份财政部关于改革税收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报告旨在纠正一些地方税收管理权层层下放,任意停征税种税目等做法。
这份报告让时任上海海关关长的张超眼前一亮,他随即要求办公室副主任杜圣余专题研究。经斟酌,决定以人民来信的方式呈报国务院。信中写道:“把税收当作利润,特别是用来抵补外贸亏损,掩盖了亏损的真实性,不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信中建议恢复对外贸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同时修订海关税则。随后,顾振兴、杜圣余等9位关员毫不犹豫签上名字。
1978年1月5日此信寄出,不久财政部信访室便来信,称正与外贸部联系处理。“为引起中央重视,我们又写了两封信继续呼吁,最后终于盼来石破天惊的决策!”回忆当初的情景,顾振兴仍难掩激动的心情。
1979年8月,当时主管经济和财政的国家副主席李先念批示肯定了上海海关的建议。1980年首日,停征13年的海关关税恢复单独计征;同年2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成立海关总署,直属国务院。
巧的是,现任上海海关关长的高融昆,在任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期间,梳理关税史籍时发现了这一尘封往事。他惊叹此信背后的远见卓识:1980年,海关恢复征税首年,税收入库31.8亿元,而到2018年,海关税收入库已达1.89万亿元,成为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完善立法定政策
努力与国际规则全面接轨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步子的加快,海关法制化建设也疾步前行。
1985年1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开始按照关税条例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计征关税。随着国家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进出口货运量增长迅猛,加上国家调整税收及减免税政策,使得税基进一步扩大,海关税收也增长迅速。
1987年3月7日,关税制度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正式成立,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同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颁布实施,这是中国海关法制建设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以海关法和关税条例为依据,一系列配套规章也相继出台,如征税管理办法、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进出口货物海关化验管理办法等。
在完善国内立法的同时,我国还不断出台政策规章,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努力与国际规则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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