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治深化改革交管努力营造畅通安全出行环境
完善法治深化改革交管努力营造畅通安全出行环境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1978年5月,北京先行改革人行横道线,将三角形人行横道线改为条纹式人行横道线,中国城市第一次施划的人行横道“斑马线”由此诞生。
小小斑马线,折射出交通管理大进步。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道路交通大多只能依靠步行,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自行车成为主流交通工具,再到改革开放后机动车日渐普及,我国交通环境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3D斑马线打造悬浮视觉效果,提醒司机减速、行人文明穿行;“智慧斑马线”集语音播报、闪烁道灯、高亮屏显于一体,双向提醒着来往车辆和行人注意交通安全……群众安全出行有了更多新体验。
一直以来,全国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以及公安部党委的工作部署,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不断深化交管改革,完善法治保障,推进协同共治,强化科技应用,努力实现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着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70年发展
交通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大路朝天,车走中央,人行两边”。新中国道路交通管理事业历来同国家经济、群众生活发展历程紧密联系在一起。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1953年初,公安部第十局即交通保卫局成立,统一领导全国铁道、公路、航运、邮电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
历史车轮的前行,常常伴随着一次次重大选择。
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同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交通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协调交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如今,全国已形成完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体系。
198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道路交通管理有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2004年至2014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下,公安部门积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推动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技术标准。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道路交通工具的升级。2012年,我国百户家庭汽车拥有量达20辆,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汽车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标准支撑、法治保障,先后制订、修订6部配套规章、5部工作规范、51个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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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增设危险驾驶罪,先后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出台“史上最严交规”,严格驾驶证考试和记分措施,实行驾驶证降级制度,增强法律震慑惩戒效果。“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龙头,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为补充的法律体系,为依法治理交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关注民生
“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
刚过而立之年的天津市民李先生清楚地记得,他小时候,骑自行车是天津市民最常见的一种出行方式,每天总能看到大街小巷跑动或停放着各式各样的自行车。
后来,李先生发现,一辆辆私家车驶上了天津的大街小巷,出行方式改变了……
正像李先生记忆里那样,尤其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机动车数量开始突飞猛进增长。
1978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分别为159万辆、192万人。2019年5月,这个数字达到了3.35亿辆、4.19亿人。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伴随着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公安交管部门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2003年底,公安部推出放宽申请驾驶条件,简化驾驶证补领、异地申领手续,向农村和车辆交易市场延伸办理车辆牌证窗口、实行所有车辆号牌由电脑公开选取等17项交通管理工作便民措施。
2008年10月,公安部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推出22项服务群众措施;2009年1月,公安部修订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推出公开证据、事故快处快赔等12项便民利民措施;同年5月,公安部又推出交通管理服务群众10项措施,提出在车辆管理所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定期组织民警下乡为农民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及驾驶证申领业务等举措。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