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最严”如何确保食品安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最近公开发布。这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个最严”让人看到党中央确保食品安全的决心。那么,“四个最严”具体有哪些内容?它又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最严谨的标准。严谨的标准是食品安全的防线和生命线。没有标准,监管、处罚、问责都无从谈起,安全当然也无法保障。《意见》要求简化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最严格的监管。标准制定之后,监管是督促其严格实施的关键。《意见》要求健全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这一监管制度对食品安全进行了全链条分解,逐一细化规定,确保无死角全覆盖。
最严厉的处罚。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是对罔顾食品安全、坑害消费者行为的有力震慑。《意见》要求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最严肃的问责。无论监管还是处罚,都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和人员来落实,其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至关重要。《意见》提出,明确监管事权,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监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上一篇:消失的渡船 不变的渡口
下一篇:周强: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