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内蒙古、广东两名副厅级干部
2019-05-24 16:27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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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东伟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
中新网5月24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森源决定逮捕。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东伟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王东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江森源决定逮捕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森源(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江森源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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