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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硬手腕惩治黑恶“软暴力”

2019-05-13 04:22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谈判”、“协商”、上门泼油漆、堵门……安徽黄山一涉黑组织,通过“软暴力”手段催收“欠款”、敲诈勒索,受害

  政法机关硬手腕惩治黑恶“软暴力”
   规避法律制裁犯罪手段“软化”危害性不容低估

  □ 本报记者 周斌

  “谈判”、“协商”、上门泼油漆、堵门……安徽黄山一涉黑组织,通过“软暴力”手段催收“欠款”、敲诈勒索,受害者众多。近日,法院对这一涉黑组织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吴某等15人有期徒刑18年11个月至4年4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财产及罚金。

  “软暴力”犯罪正愈发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手法。多位业内人士和法学专家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为了规避法律的制裁,黑恶势力犯罪手段“软化”倾向明显,虽然少了直接的打打杀杀,但其危害性不容低估。

 

  曾经,打击“软暴力”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而随着“两高两部”于去年1月、今年4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击“软暴力”有了法律“硬利器”,一大批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被加速惩治。

  “软暴力”频发手段多样

  前段时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依托其所在高校的司法数据治理与量化应用研究中心,对近5年来全国黑恶势力刑案进行了裁判文书数据挖掘,发现以“软暴力”手法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达4275件。

  “这4275件,是纯粹‘软暴力’犯罪案件,不包括‘软暴力’与传统‘硬暴力’交叉,也不包括实施了‘软暴力’因法律不健全而没有认定为犯罪的案件。”程雷说,这不禁让他感叹,黑恶势力犯罪,已经过了打打杀杀的年代。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靳高风看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模式的“软暴力”行为正日益成为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常规手段,在我国,以黑恶势力为典型代表的有组织犯罪也呈现出明显的日常活动向“软暴力”发展变化的特点。

  对此,他分析说,这是黑恶势力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策略,即犯罪学理论中犯罪手段的转移——面对打击,犯罪人更倾向采用更不易发现、更能规避处罚风险的手段。

  “另外,之前打击处理‘软暴力’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导致打击不力,被害人不敢报案或觉得报案也没用的心理状况,以及社会诸多领域治理不到位和乱象丛生等,都是‘软暴力’产生并多发的原因。”靳高风说。

  记者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击处理的部分黑恶案件看到,大量案件涉及“软暴力”行为,尤其是在黑恶势力实行的“套路贷”、组织赌博、“地下讨债公司”等犯罪活动中,大多采取了“软暴力”,且作案手法五花八门。

  今年以来,江西萍乡警方打掉一涉黑团伙,这一团伙通过烧纸钱、喷油漆、泼粪便、发信息打电话恐吓等方式非法讨债;广东深圳警方打掉一特大“软暴力”催收涉恶团伙,刑拘258人,此团伙以设立公司为掩护,通过电话短信辱骂、威胁受害人或其亲友,伪造律师函、征信报告等手段开展“索债”业务。

  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执法指导大队教导员庞发明告诉记者,“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无锡公安共打掉27个涉黑犯罪及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其中19个涉及“套路贷”和以赌博为基础的放水讨债案件,讨债过程中均主要实施了“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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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套路贷’涉黑涉恶案,犯罪分子采取跟踪贴靠、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等手段,将‘软暴力’手段发挥得淋漓尽致。”庞发明说。

  “软暴力”危害重惩处难

  “软暴力”,看似不血腥,但很多受害者称之为:杀人不见血。

  记者去年9月在山东采访时,就遇到这样一起案件:一个涉黑团伙针对在校大学生和年轻人实施“套路贷”,受害者遍布山东17个地市达660多人。不法分子剃光头、纹身,采取上门恐吓、送花圈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多名受害人不堪其扰,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还有受害家庭成员喝农药自杀。

  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在不久前的一次“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上就“软暴力”的危害举例称,浙江警方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当受害人落入债务陷阱、无力偿还时,犯罪团伙“软暴力”催收,向其发送各种恐吓、侮辱性图片,受害人不堪忍受,被逼自杀。

  “但其危害后果与传统暴力犯罪相同,甚至有些造成的后果超过了传统暴力犯罪。”杜航伟说。

  虽然影响恶劣、危害严重,但打击处置“软暴力”犯罪一度困难重重。

  靳高风说,“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的“软暴力”行为,往往在司法执法中形成“气死公安局,法院没法办,群众有意见”的局面。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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