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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湖北天门市天门河流经城区后水质恶化明显

2019-05-06 11:39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生态环境部5月6日在官方微信发布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2018年11月14至1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

  中新网5月6日电 生态环境部5月6日在官方微信发布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2018年11月14至1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天门市开展“回头看”。督察发现,天门市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境内主要河流天门河出境断面水质长期不达标,陷入“年年限批、年年整改、年年超标”的怪圈,2018年以来,部分断面水质仍在继续恶化。

  天门河污染问题由来已久,2017年4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湖北省反馈意见指出,与2013年相比,湖北省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为此,湖北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要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全省主要河流、湖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天门市整改方案也明确,要从工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流截污等方面入手,改善天门河水质。

  督察发现,2016年、2017年天门河水质均为劣Ⅴ类。2017年和2018年,天门市连续两年由于天门河出境汉川新堰断面上年度监测达标率不合格,被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实施涉水项目限批,并于2018年5月因考核断面水质不达标被湖北省政府约谈。2018年9月17日,天门市政府上报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显示,天门河相关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天门市推动天门河整改不力,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沿河截污整治不严不实,落实涉水项目限批要求打折扣,天门河水质长期不能达标。督察组现场采样监测发现,天门河流经天门市城区不到6公里,水质由Ⅲ类急剧下降至Ⅴ类。

  

环保督察:湖北天门市天门河流经城区后水质恶化明显

  天门河流经天门城区不到6公里,水质由Ⅲ类急剧下降至Ⅴ类

  ——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缺口大,河道作污渠。天门市城区及城郊镇区人口达35万,目前日收集处理生活污水仅为4.35万吨,每天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天门河。但天门市对此重视不够,管网改造和建设严重滞后,2016、2017、2018年全市仅分别建成管网20.16公里、19.29公里、14.74公里,有的区域污水长期未纳入收集范围,任由污水直排,天门河一些支渠成为“排污沟”。督察组现场对文昌路与竟陵东街交汇处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达66毫克/升,氨氮浓度达18.4毫克/升。部分开展整治的河道也往往“重面子,轻里子”,只在堤岸美化上花心思,不在管网建设上下功夫,结果“岸线绿了”“水却不清”。如汇入天门河的谌桥河,两岸护坡完成绿化,但河面水草和浮萍疯长、垃圾漂浮,督察组现场取样监测,水质已为劣Ⅴ类。

  

环保督察:湖北天门市天门河流经城区后水质恶化明显

  天门市文昌路与竟陵东街交汇处排污口

  ——沿河截污整治不到位,工程浮皮潦草。2015年底,天门市启动天门河沿岸截污整治,投资逾亿元推进河床清淤、河岸整治、截污管道和滨河步道建设等工程,整治工作于2017年底完成。但督察发现,截污工程质量堪忧、管理缺位,刚投入使用不足一年的沿河截污管道,部分已严重破损,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到管网和集水井后,又从破漏处流入天门河。督察组现场检查了天门河东湖路与文昌路段,短短500米的管道和集水井,就发现近10处破损断裂,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天门河。

  

环保督察:湖北天门市天门河流经城区后水质恶化明显

  天门河东湖路与文昌路段,污水管网破损断裂,污水直排天门河

  

环保督察:湖北天门市天门河流经城区后水质恶化明显

  天门河东湖路与文昌路段,污水集水井破损,污水直排天门河

  ——违反限批要求上项目,限批变空文。2017—2018年,被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实施涉水项目限批后,天门市思想认识仍不够到位,将水质不达标归因于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合理、上游来水水质不好等原因,对自身存在问题没有认真分析,整改措施流于表面,甚至在执行限批要求上也大打折扣。限批文件明确要求限批范围为考核断面至其对照断面之间的流域范围,涉及天门河流域11个乡镇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但天门市却仅仅将限批范围落实在汉川新堰断面上游、工业企业布局较少的净潭乡和卢市镇。自2017年4月19日实施限批以来,全市共审批涉水项目105个,其中位于限批范围的多达48个。

  天门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重视不够,未能认真查摆问题,“事不关己”思想严重,整改工作流于表面,推进境内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力。市委常委会直到2017年12月6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期限将至时,才安排议题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在解决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水直排整治问题上,办法不多、措施不硬、推进不力,甚至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视而不见。在被限批、被约谈的情况下,仍未能提高认识,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怨天尤人、敷衍整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落实限批要求打折扣、搞变通,工作不严不实,导致水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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