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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例

2019-05-02 16:05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为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前,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涉黑涉恶和“保护伞”案例: 1.丹东

  为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前,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涉黑涉恶和“保护伞”案例:

  1.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为宋琦、宋鹏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08年至2017年,在宋琦、宋鹏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贿赂下,刘胜军利用职务便利,为宋琦、宋鹏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返还土地出让金、工程承揽、“零地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暴力取得海产养殖捕捞权等方面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刘胜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原局长李丹为谷万涛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15年5月,在谷万涛请托下,李丹利用职务便利,为谷万涛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李波、费庆龙恶意伤害案件“平事”,违法为李波、费庆龙办理取保候审,致使二人免予刑事重罚。李丹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鞍山市岫岩县客运站原站长王成辉为罗万涛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5月至2018年9月,王成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采取对合法营运者线路申请不予受理、车次申请不予安排、主动劝退等手段,帮助罗万涛黑社会性质组织打压对手,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同时,王成辉对罗万涛指使手下“马仔”明目张胆到合法营运车辆进行拉客滋扰、强逼合法营运车辆交出乘客等行为包庇纵容,致使岫岩至大连线路节假日加车业务被其垄断,非法获利120余万元。王成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锦州市滨海新区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吕洪利、谭丽丽恶势力团伙强收“扒皮费”等行为监管失责问题。2016年至2018年8月,吕洪利、谭丽丽恶势力团伙在滨海新区渔码头和海鲜市场暴力强收“扒皮费”和停车费等,非法获利170余万元。滨海新区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对恶势力违法行为长期不闻不问、坐视不管,监管失责,致使恶势力团伙坐大成势。滨海新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龙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唐志辉等1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5.铁岭市昌图县金家镇西五家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姚勇“村霸”问题。2016年4月,姚勇借村委会换届之机,采取将自定候选人在选票上提前填好、威胁多数群众不准参加竞选、强迫少数群众竞选凑数走过场等手段,非法操纵村委会选举,帮助其儿子姚志强及其身边人当选村干部,长期把持村务,并采取殴打、谩骂等暴力手段强行阻止外来耕地机械入村作业,强逼村民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接受其提供的耕地“服务”,非法获利28万余元。姚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5起典型案例,有的是把持村务、横行乡里的“村霸”,有的是主政一方、扶黑助恶的“官伞”,有的是大开“绿灯”、助黑霸市的“行伞”,有的是执法犯法、包庇纵容的“警伞”,有的是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庸伞”。这“一霸四伞”,助推了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破坏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分析“一霸四伞”特点,分类制定打击政策,坚决除恶务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三年作战、斩草除根、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坚强决心和政治定力,紧紧围绕推动思想认识再提高、组织领导再加强、办案力度再加大、督导整改再深入、固本强基再增效、工作质效再提升六个方面,把深挖彻查各类“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强力惩腐打“伞”,坚定不移地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辽宁省纪委监委)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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