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和实行及时奖励制度 奖励作为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2019-04-29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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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丹 记者王剑)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建功立业,江西省委、省政府决
中新网南昌4月29日电 (李丽丹 记者王剑)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建功立业,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及时奖励制度。29日,江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三秋介绍建立和实行及时奖励制度的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方面情况。
据介绍,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要求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满怀热情关心干部。
2018年8月,中共江西省委制定下发相关实施意见,提出着力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刘三秋当日表示,制度将及时发现和奖励尽职尽责、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
据介绍,上述制度将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经江西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表扬;对做出重大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集体和个人,经省政府审定、报省委决定后,以省政府名义通报嘉奖;对做出特别贡献、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经省政府审定、报省委决定后,由省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及时奖励结果将作为江西省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评先创优和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真正让攻坚克难、实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受激励,使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有干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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