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河道条例》5月1日施行 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中新网贵阳4月29日电 (记者 张伟)地处中国西南腹地的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加强河道保护与管理,保障防洪安全,防止水质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贵州出台了《贵州省河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记者29日从《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作为中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肩负着打造长江珠江上游绿色屏障示范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重任。贵州境内河网密布,流域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167条,省内河道总长45676公里。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力表示,《条例》的实施,是贵州省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创新,有效弥补了贵州省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在河湖保护和管理方面的不足,是贵州生态文明地方立法的有效法治实践,对打好“碧水保卫战”,打造水清岸洁的河湖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卢雍政说,贵州各地要加快构建以《条例》为龙头,相关规划、制度、办法为支撑的河道保护管理法规政策体系;要强化监督执法,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涉及河湖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
《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包括规划和治理、保护和管理、河(湖)长制等内容。《条例》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规划、注重保护、合理利用”作为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突出河道的保护,设置了河(湖)长制专章,强化了涉水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条例》明确了河道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了河道相关专业规划的内容、编制原则和程序,并对上位法中规定得不具体或未设置处罚条款的行为,逐一设置了法律责任。
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喻兴铸告诉记者,贵州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河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让《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依法管河治河、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法治利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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