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阳光照进每个角落
让阳光照进每个角落
广西以“零容忍”态度向黑恶势力亮剑
为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参与“扫黑除恶”,彻底扫除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犯罪线索,并出台最高50万元的重奖举措。图为4月18日,路桥区蓬街镇纪检干部和派出所民警正在打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 本报通讯员 蒋友亲 摄
□ 本报记者 莫小松
□ 本报通讯员 尚永江 古琳
方冠宁涉黑涉恶,栽了!
消息一经传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山圩镇平天村群众拍手称快!
4月1日,崇左市纪委监委机关对扶绥县山圩镇平天村那耀屯党支部书记方冠宁,以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进行立案查处。
铲除“保护伞”,让阳光照进每个角落。截至今年3月,广西共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420件,查结258件,党纪政纪处分229人,组织处理35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
不斩草除根决不收兵!广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根本要求,对黑恶势力采取“零容忍”,创新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不断以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让全区各族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治“村霸”拔“黑伞”净化政治生态
从优化政治生态出发,广西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2018年12月19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村官”变“村霸”案件,在隆林当地引发极大震动。
两主要被告人分别是时任隆林县新州镇新兴社区党支部书记梁某和时任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大代表、新州镇新兴社区主任苏某,暗地里两人却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因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梁某、苏某两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的刑期。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隆林各族自治县宣判的第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打蛇打七寸,扫黑必拔“伞”。
黑恶势力猖獗背后,往往有“保护伞”撑腰。广西出台《关于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做到“三个一律”和“三个不放过”:凡涉黑恶问题,一律深查“关系网”“保护伞”;凡“关系网”“保护伞”,一律立即处置、一查到底;凡政法干警充当“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做到对背后“关系网”“保护伞”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方案》,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2018年,自治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性质案件1092件1241人,其中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类犯罪案件15件144人、涉枪涉暴类犯罪案件1077件1097人。
去“黑贷”打“行霸”优化营商环境
2018年12月13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龙爱量子”重大传销案件在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林跃庆等20名被告人被指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案案卷多达250余卷,涉案金额约37.88亿元。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林跃庆纠集被告人洪碧英、郭伟崇、陈其昌、马文静、朱科、陈智勇等人使用陈其昌提供的“QBF网络平台”,以销售量子高科技产品为名,以购买产品、发展下线、缴纳会费等方式先后在广西贺州、桂林发展1196个下线会员,涉案金额高达1500多万元。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西强化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力度,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及时发现、解决了一系列影响营商环境的涉黑涉恶问题。
玉林市非公经济发达,非公经济主体的数量以及产值在广西名列前茅。繁荣活跃的经济市场,却成为黑恶势力的“唐僧肉”。
2017年3月以来,何某、何某辉等犯罪团伙为非作歹、称霸一方,通过语言威胁、上门滋扰、跟踪纠缠、打砸商铺等手段,向玉林市兴业县多家宾馆、餐馆、美容院强行收取“保护费”,长达数年时间里,无人敢向警方报案。
对此,兴业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历经7个月,奔赴5省调查取证,最终一举捣毁该犯罪团伙,商户拍手称快。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西对316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68件集资诈骗案件、185件非法经营或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有力维护了营商环境。
除黑恶稳民心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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