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若干意见》指出,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仲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便捷、高效解决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对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公正及时解决矛盾,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发展道路。
《若干意见》明确,要从规范仲裁机构设立和换届有关工作、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工作、落实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纠正扰乱仲裁发展秩序的行为等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仲裁法律制度。要明确仲裁委员会的公益性、非营利性质,加强委员会建设,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要加快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推进行业协作和仲裁区域化发展。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提升仲裁委员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深化与港澳台仲裁机构合作。要加强党的领导,加大政府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力度,健全行业自律,完善司法支持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认真谋划、周密安排、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努力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新局面。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制约和阻碍本意见实施的有关制度抓紧组织清理,不符合本意见的要及时修改、废止。对违反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谁组建、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由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政府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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