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爆炸事故暴露安全生产深层次症结 整改不能走过场
“3·21”响水爆炸事故暴露安全生产深层次症结
整改安全隐患不能走过场
● 相关责任人犯了污染环境罪,特别是因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而构成犯罪并被判过刑的,应当终生禁止其从事相关行业
● 既然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就应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包括哪家企业或哪个车间应该停产、怎么整改、明确的时间期限等,将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负责人
● 为保证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努力。要针对危化品企业制定专门的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对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强化问责机制,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监管人员给予党纪处分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的同时,也要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刑事追责力度
□ 本报记者 杜 晓
□ 本报实习生 单文怡
4月4日,江苏盐城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称,将彻底关闭“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事发地响水县化工园区,并将陈家港镇列入全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十镇百村”试点。
3月21日下午14时48分左右,位于江苏盐城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根据官方通报,截至3月25日,事故已造成78人遇难。
响水爆炸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江苏省和有关部门全力抢险救援,搜救被困人员,及时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监测预警,防控发生环境污染,严防发生次生灾害。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情引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据了解,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名负有重大责任的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响水爆炸事故背后折射出的问题值得公众反思。《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检测信息及时公开
引导群众自我保护
响水爆炸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成为最受公众关注的问题之一。
爆炸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市县三级监测力量持续开展现场应急监测,省生态环境厅抽调了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泰州的环境监测力量,对事故现场上风向、下风向以及灌河下游、园区内河进行布点监测。同时,在爆点下风向敏感点对有机物开展走航监测。
爆炸事故发生后的检测数据显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呈逐步下降趋势,苯、甲苯、二甲苯、氯苯等污染物浓度均保持稳定达标;水环境中污染物成分较为复杂,需进一步检测分析。事故点下游无饮用水源地,群众饮水安全不受影响。
“陈家港化工园区有一些企业、超市和商务大厦等。化工园区旁边是灌河,河对面有村镇居民。在灭火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发生次生性灾害,防止在救灾过程中产生新的污染。爆炸产生的污染物可能会随着灭火用的水流到附近的水体里,或者渗透到土壤中,这是需要考虑到的潜在风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说。
从大气方面来看,曹明德认为,需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商业机构、村镇以及幼儿园、中小学等可能产生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气象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大气污染物会迅速扩散到其他区域,减缓对当地的影响。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响水爆炸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最应该做的是实现信息公开,让群众及时知晓当前面临的真实境况,正确引导群众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环境与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高桂林说。
曾经犯污染环境罪
理应早被禁止从业
3月23日,国务院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认为事故暴露的问题十分突出,表明江苏省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吸取过去事故的惨痛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上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事故企业连续被查处、被通报、被罚款,企业相关负责人仍旧严重违法违规、我行我素,最终酿成惨烈事故。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