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障特区建设先行先试
法治保障特区建设先行先试
海南强化政府立法工作助推自贸区(港)建设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海南坚决不走先乱后治的老路,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快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坚持法治先行推动改革先行先试,保障各项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将政府立法工作积极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局,探索、参与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始终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全过程。本报今天编辑刊发海南强化政府立法助推自贸区(港)建设的经验做法,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完成25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审查,调整两部行政法规,上报请求调整法律法规33项,组织起草、审查20件省委省政府涉及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这是海南省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的“成绩单”。
“政府立法工作呈现位阶高、质量优、数量多、形式广等新特点,这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司法部鼎力支持。”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副厅长李永利说,省司法厅将政府立法工作积极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局,探索、参与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争取国家将相关管理权限赋予海南行使,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立法先行护航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经海南省委同意,原省政府法制办立即启动梳理涉及调整法律法规事项,争取赋予海南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等工作。省司法厅重新组建后,加强与省委深改办(自贸办)等党委部门沟通,积极协调相关起草部门,共同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李永利说,根据急需先立原则,省司法厅及时调整当年立法计划,新增商事登记条例等7个先导性立法项目;积极参与研究和编制2019年度立法计划、五年立法规划,将中央12号文件、国发34号文件等中央文件的相关要求贯彻其中。
2018年,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对道路旅游客运体制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省司法厅积极跟进,找准症结,及时将修改《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列入立法计划。
在具体起草审查过程中,海南省司法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取专题调研、论证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分别征求旅游、交通、导游、司机、游客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合理平衡、兼顾各方的利益诉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妥善处理了交通主管部门与旅游主管部门、交通企业与旅游企业、导游与司机、游客与从业人员之间长期存在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分歧,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过去的一年,海南省司法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快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加大立法工作协调力度,始终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全过程。
立法引领推动改革
2018年6月,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海南调研时指出:推进海南自贸区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先行,各项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不能走先乱后治的老路。
梳理过去一年立法工作发现,海南围绕改革工作安排了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等9件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涉及规划、商事、旅游客运、审批等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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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条例突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规定,率先在全国实现商事登记“全岛通办”等五大制度创新,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我们及时完成《海南经济特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修改)》的立法审查工作。”李永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省司法厅对建设自贸区(港)的各项改革政策进行分析梳理,属于调整海南自身管理事权的,则积极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变通。
同时,海南省司法厅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本省实际,研究提出以自贸区(港)建设为主导、“三区一中心”为支撑的“1+4”立法架构(“1”即一部自由贸易港条例;“4”即与“三区一中心”相配套的立法),并对江东CBD建设、百日大招商、房地产调控、人才引进等20件省委省政府涉及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156份重大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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