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英烈精神 筑牢信仰之基(法治进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近一年
传承英烈精神 筑牢信仰之基(法治进行时)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师专一附小学生来到抗日山革命烈士陵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樊晓姝摄(人民视觉)
清明将至,从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到祭扫英雄烈士陵园,从重温红色记忆到网上祭奠英烈,在各地,人们以不同方式缅怀英烈、纪念英雄。
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没有英烈前赴后继的牺牲奉献,就没有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英烈保护法实施近一年来,“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日益成为全民共识,传承英烈精神有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保护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得到社会广泛支持
“一部英烈保护法,公理正义得伸张!”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坚定有力的宣示,赢得了全场代表热烈的掌声。
近年来,社会上有些人以“学术自由”“还原历史”“探究细节”等为名,丑化、诋毁、质疑英雄烈士,歪曲历史。社会各界愤慨谴责之声不断,却苦于无法可依。
英烈保护法的出台恰逢其时。
“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叶挺烈士在《囚歌》中的高声呐喊,鼓舞着无数后来者为争取中华民族自由而流血奋斗。可当幸福生活触手可及时,却有人恶意篡改《囚歌》作为“搞笑”的噱头。
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叶挺烈士近亲属起诉西安某公司名誉侵权一案公开宣判,判决该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该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认为,该公司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构成名誉侵权。“英雄烈士名誉不容亵渎。”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长王娜娜表示,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英烈保护法施行以来,全国已有多例运用法律保护英烈的典型案例,对那些歪曲、丑化、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今年3月19日,江苏苏州消防员刘磊在抢救一名落水女子的过程中不幸壮烈牺牲,年仅22岁。3月20日凌晨,网民魏某在网络上恶意辱骂刘磊,引起网友强烈愤慨。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当天晚上就将魏某传唤到案,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公然侮辱、诋毁、丑化英烈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吴江警方在通报中表示。此举也赢得了社会公众的点赞,有网友说:“对这种亵渎行为不能听之任之,必须敢于亮剑,以法治正义捍卫英烈尊严。”
“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英雄烈士事迹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弘扬,有力抵制了历史虚无主义,为打击各类歪曲、丑化、亵渎、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意识形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英烈保护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英雄烈士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使‘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成为全社会共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副主任诸政红说。
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氛围
2018年9月30日,庄严的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巍然耸立,北侧花坛上,红白两色花朵组成的花环寄托着人们对人民英雄的深情追思。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小号手吹响《烈士纪念日号角》,深沉悠远的旋律将人们的记忆带回风起云涌的历史岁月。
这是我国第五个烈士纪念日,也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的首个烈士纪念日。按照英烈保护法的要求,全国各地举办了各种活动,致敬、缅怀英烈。每一方纪念碑、每一座烈士墓、每一段英雄故事,都是永不熄灭的精神火炬。
“看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天安门广场隆重祭奠英雄烈士,在国庆荣光之日前深切缅怀英雄烈士牺牲奋斗之伟业,越发觉得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及时、必要、正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感慨,英烈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社会在保护英雄烈士名誉方面正在发生着积极的变化,逐步构建起尊崇、敬仰、保护英雄烈士名誉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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