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仪征:检察监督促进公安规范司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梅静 仪萱)“对你院提出的建议,我局已经部署整改,确保杜绝此类问题。”近日,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就该市公安局告知工作“短斤缺两”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得到了公安局积极诚恳的书面回复。
今年3月上旬,仪征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在对公安机关立案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卷宗进行核查时发现,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未能得到完全落实。
在核查的14起案件中,有12起仅告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6起案件的讯问笔录有“认罪”表述,但没有“认罚”供述,还有1件案件的笔录既无“认罪”也无“认罚”供述。
对此,检察官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两者必须同时做到。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告知、记录不规范,不仅影响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还会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
“检察机关有责任通过检察建议,让司法行为更规范,让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仪征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宁表示。3月19日,刘宁来到该市公安局,送达一份长达3页的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起始阶段即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在侦查终结时,确认其是否认罪,并如实记录在案。
仪征市公安局第二天就责成相关部门研究整改方案,第四天即形成书面复函并送交仪征市检察院。该市公安局表示,将立即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进行修正,加入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由侦查人员在首次讯问时予以告知;由各所队的法制员和法制民警对最后一次讯问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供述情况予以审查;对未依法落实认罪认罚告知规定的,将严肃追究办案责任;对侦查人员集中开展刑事诉讼法业务培训,做到必知必会。
“这样的检察监督帮助我们提高司法办案水平,是一件双赢多赢共赢的好事,我们欢迎。”送来回函时,仪征市公安局负责人说。
卢志坚 梅静 仪萱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