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搞不定学术打假 谁来判定论文抄袭?
法学专家搞不定学术打假——
谁来判定论文抄袭?
看到查重报告显示,论文的文献复制比超过50%的时候,姚洪军一度觉得自己要举报的抄袭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这位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的副教授,关注本院院长侯怀霞涉嫌“抄袭”已经9年。他提供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显示,侯的博士论文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达55%,另外5篇期刊文章分别为97.8%、69.1%、55.4%、53.1%、47.6%。
依靠这些查重报告,他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写举报信,跟涉事学校反映情况,一一打电话给期刊和论文原文作者,也在网上发帖,结果是无一例外地碰壁。
侯怀霞任职的上海政法学院回应“不构成学术不端”,授与其博士学位的母校中国海洋大学认定“不属于轻微抄袭”。海大学术委员会的一位教授明确表示,侯论文存在瑕疵,但绝非抄袭,“调查资料翔实,我们随时等待向有关部门汇报”。
曾以272分通过司法考试、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的姚洪军困惑了。为了搞清事实,他电脑里的资料已存了几个G,但似乎掌握的资料越多,距离真理越来越远。
事实上,不只是姚洪军,那些参与评议的专家,也面临难题:知网查重存在误差,人工评议不被信任,学术抄袭没有统一标准……
面对这份“抄袭”鉴定,他们也在思考:当学术抄袭被讨论至铺天盖地时,什么才是最准确的评价标准?抄袭与否的边界到底在哪儿?
查重系统的结果专家“不认”
作为同事,姚洪军第一次关注到侯怀霞“涉嫌抄袭”,是在2010年5月。读过她在期刊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他突然觉得“有些问题”。
他已经看过侯怀霞的多篇文章。“她发的文章很多,领域也广,涉及诉讼法、广告法、环境法、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企业责任多种多样,但她研究方向比较固定,而且法律领域的研究在2000年已经细分了。”在姚洪军看来,侯怀霞这样的“多面出击”,基本没有可能。
姚洪军将侯怀霞的多篇学术文章放进了知网查重。其中,侯怀霞的博士毕业论文《私法上的环境权及其救济问题研究》在知网查重报告中显示,与25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内容有重合。
以各个章节来统计,侯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分别为:前言30.6%;第一章49.8%;第二章54.1%;第三章57%;第四章62.8%;姚洪军计算过,综合下来,整篇文章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约为55%。
这份知网查重报告是在2015年生成的,侯怀霞则是在2008年6月6日通过的答辩,报告里列出的被复制的文章也包含了部分侯文刊发后发表的文章。
为“防止误差”,姚洪军又进行了人工比对。他一页页圈出侯文中与他人雷同较多的文字,“最保守估计也超过6万字了”。
侯怀霞的博士论文一共16万多字,按照姚洪军的算法,这些雷同的部分起码占到这篇论文的36%。
侯怀霞毕业的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颁布了《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其中第10条写明:整段雷同内容占整篇学术成果30%以上,或将他人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构成重度抄袭行为;占10%且非主要创新点,也构成轻度抄袭行为。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官网显示,侯怀霞2004年考入中国海洋大学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资源法方向)专业。2008年6月6日,她完成了毕业论文。
姚洪军提供的知网的查重报告显示,侯怀霞另有5篇期刊文章也被指抄袭。2004年发表的《垄断涵义探析》、2006年发表的《我国信用制度的确立与完善》、2007年发表的《论宪法上的环境权》及《论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事主体性质》、2009年发表的《论人权法上的环境权》,这些论文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内容占比分别为53.1%、69.1%、55.4%、47.6%、97.8%。
姚洪军认为,这些数据表明抄袭是再清晰不过的事实了。然而,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给出的结论是,侯怀霞博士学位论文不足以构成轻度抄袭;上海政法学院的认定结论也为侯怀霞的期刊文章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这则“事实”也遭到了侯怀霞本人的反驳。她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复制比中常理和法律法规都会标记,且她对别人的观点不是直接引用,就是间接运用,“这个学术规范是允许的”。
侯怀霞坚称:“我没以任何方式去侵害和套取别人的东西,是否抄袭目前学校已经有结论,这些结论都有依据。”
她还表示,其中一篇期刊文章《论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事主体性质》,其实“是别人抄我的,是我先发表的论文集”。至于这本论文集的具体信息,她却称“时间太久记不起来了”。
“我没有那些问题。如果真的构成抄袭,我愿意承担任何责任。”侯怀霞说。
信机器,还是信人
姚洪军想不明白:“我也是学法律的,白纸黑字的证据摆在这里,难道还不足以认定?”
在他看来,居高不下的“复制比”是推不翻的事实。
但在中国海洋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参与侯怀霞论文鉴定的专家李其眼里,查重报告里的数字并不一定具有强大的说服力。
李其承认“侯怀霞的论文存在缺陷”,但他同时强调,“这绝不属于抄袭”。
按照他的说法,知网的查重会标记雷同的语句,但无法作出更加细微的划分。尤其像侯的博士论文为法学类别,涉及援引大量法律法条的情况。
在他的印象里,侯文中被举报雷同的部分,涵盖科普性叙述、新闻类报道,也有相关的法律法条,而这些都要依照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