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整顿行动已开启地方中小型涉币交易所是重点
■本报记者李冰
当区块链与不同技术之间融合时,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之间的界限正在被模糊。此外,2019年10月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业内认为,此举相当于给“裸奔”的虚拟世界加密,这样做对区块链行业到底意味着什么?带着这些问题《证券日报》记者专访了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
《证券日报》:区块链项目的法律边界在哪?能否分享一些您受理过的涉及ICO案件?
肖飒:2019年2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颁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直接规范当下区块链项目方的经营行为,这项规定的上位法是《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我们期待,未来有更多具有实操意义的法律规范引领市场发展。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了ICO的性质,指出了ICO的风险。ICO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非法公开融资行为。该行为不仅发币方存在违法,投资者也有一定风险。
目前,我经手的ICO受害者案例不在少数,在接待山东某地一位互联网金融子公司负责人时,我们发现当事人对于总部从事的实际业务并不了解,当事人的工作是开发客户、维护客户;在工作中,她将全部身家及父母,乃至亲属的钱等全部投资在自家公司的产品上。案发后,当事人仍笃信总公司从事合法投资业务,她亲眼看过实业,当时是非常好的投资机会。在询问专业背景时,我们发现,当事人其实一直从事实体企业的销售工作,对于金融领域的操作甚为陌生。
对此,我们想提示,从事金融行业需了解一定的金融知识、金融法规,更需知晓金融业务的法律红线在哪里。
《证券日报》:对投资者而言如何严防披着区块链“马甲”的骗局?该类骗局具有哪些特征?
肖飒:此类骗局主要通过利用热点概念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的投资手段进行诈骗。有些骗局中,行为人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空投糖果、虚假宣传,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的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虚拟币的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此外,不法分子还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时,应注意不要将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混同,虚拟货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应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证券日报》:随着区块链概念大热,警方对ICO类型项目打击行动是否已经开始?未来将呈现怎样的态势?
肖飒:贵报(《证券日报》)较早关于区块链的报道曾提出“区块链不是比特币,未来更应该关注实际落地应用场景”。未来打击的方向是严查发币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我们了解,监管部门从未停止过组织学习区块链相关技术原理和应用的培训。区块链技术探讨会和币圈涉案研讨会上,也时有监管部门的研究人员等现身分享。而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先后处理过多起涉币刑案、涉交易所刑案等的咨询。能够看到,区块链技术正规军“出山”,“剿匪”行动已先行。
结合我2014年办理的广东省首例比特币诈骗案件至今,币圈链圈涉嫌刑事犯罪的主要罪名有: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地方上中小型合规性较差的涉币交易所或成为“首选”打击对象。
另外,我们发现,由于“挖矿”需要大量电能消耗,有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通过“私拉电线”,“破坏电表”等多种途径盗窃国家电力,在相关涉币案件中,盗窃电力资源类案件多发。例如: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曾指控,被告人谢某某在其承租的一处厂房内摆放比特币挖矿机,私自架设电缆连接厂房东侧的高压线,窃取电力以供比特币挖矿机生产。
《证券日报》:在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您认为将对区块链行业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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