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旗号的非法活动抬头 福建省处非
■本报记者 邢 萌
每到新年,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之名行诈骗之实的不法乱象就冒出头来,随之而来的则是雷厉风行的监管措施。
日前,福建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福建省处非办”)发布了关于防范利用金融平台公司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福建省处非办表示,各级处非办在非法集资监测和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类非法金融平台,打着“一带一路”、“支持三农”、“金融创新”、“区块链”等旗号,通过编造“高收益、低风险”项目,发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不是真正的金融服务公司,而是通过假借国家政策,混淆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概念,虚构投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活动。
这些公司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公司名称具有迷惑性。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名称通常带有“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融资担保”等字眼,但均未持有金融牌照,有些金融平台公司名称故意与正规金融机构名称相近或相仿,以此迷惑公众。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二是操作手法具有隐蔽性,编造虚假投资项目。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一般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或“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高大上的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例如:某一家被查出的金融平台公司通过假借“区块链”、“ICO”等互联网热词包装成所谓的高科技、高收益项目,向公众吸收资金,但实际上该项目是子虚乌有的。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在宣传上舍得下血本,采取请明星代言、请名人站台、请“专家”开研讨会或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公众信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监管部门对于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名头来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规范市场秩序,力度空前。
去年1月13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关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监测发现,随着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市值增长显著、兑换交易活跃、场外交易升温、分叉盛行,部分企业炒作区块链技术概念,以多种形式发行代币。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再次提示ICO非法集资风险。因为有一些不法分子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地方上,北京、深圳、海南、上海等地2018年也相继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相关的风险提示,主动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及其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和活动。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