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峰:区块链存证的应用场景和挑战
2019年6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指导,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联合6所省市高级人民法院、3所互联网法院等25家单位共同发起的《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正式发布。白皮书内容主要包括电子数据存证现状、区块链电子数据存证与证据认定的关系、设计原则和参考架构、区块链司法存证的应用与挑战。
一、 电子数据存证现状
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体现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种类正逐步从物证时代进入到电子证据时代。电子证据主要呈现出四个特点:数量多、增长快、占比高、种类广。
我国第一次将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是在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具体见《民事诉讼法》第63条、《刑事诉讼法》第50条),此后相关的电子证据使用规范或制度等相继出台。
司法实践中,对电子证据使用仍面临着诸多认定难题,主要表现为:第一,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第二,在取证时,电子证据和相关设备如果发生分离,则电子证据的效力会降低;第三,在出示证据时,需要将电子证据打印出来转化为书证,这种操作不但可能破坏电子数据的内容,同时司法认定成本也较高;第四,在举证时,由于其易篡改性的特点,所以会出现双方电子数据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法院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认定就变得很困难。
2018年9月7日,最高院出台《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可以用区块链来解决电子证据的存证问题,对使用新技术解决司法行业痛点表示支持。”
因此,基于电子证据司法认证过程中的无法克服的困境,区块链技术存证的存证尤为必要。
二、 区块链电子数据存证
与证据认定的关系
由于电子证据效力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避免此类现状。区块链对于电子证据的作用可以总结为四点:防止篡改、事中留痕、事后审计、安全防护,区块链利用其技术为电子证据提高可信度和真实性。
根据白皮书,区块链不是一项单一技术,它是一些技术的有机组合。一是区块链的核心技术,依靠共识机制、签名验签、链式存储结构、P2P通信等,区块链体现出不可篡改、可追溯、多方维护的特性,提供了非常坚实的数据存储基础;二是为了对接司法业务场景,区块链的相关技术,包括电子身份认证、时间戳服务、数据加解密、数据存储、执行智能合约等。
通过在电子证据的获取和保存过程中应用区块链存证,可以有效、完整地向法庭呈现电子证据形成的全过程:
一是在存证环节,区块链可以提供规范的数据存储格式、原数据的保障、安全存储,以及可追溯,提高证据的真实性;二是在取证环节,区块链给司法带来的价值在于数据经由参与节点共识,独立存储、互为备份,用来辅助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三是在示证环节,可采用智能合约,区块链浏览器示证,以提高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最后是在质证环节,区块链可以固化取证和示证这两个环节,全流程可追溯,增强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认定。
三、 设计原则和参考架构
根据白皮书,构建区块链存证系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01
合法合规性
合法合规性是从电子数据的采集、存证发起方身份的合法合规性、取证方身份资质的合法合规性、存证运营主体的合法合规等方面来定义。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系统应对区块链节点运营主体,存证发起人身份做好管控,并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取证,一份电子证据如果是以不合法的方式取得的,那在司法实践中将无法得到认可。
02
数据强一致性
数据的强一致性是指区块链系统中各个节点存储的上链数据的一致性,进而达到数据可信共有的目的。包括支持多节点共识和确认、支持单节点信息验证、系统具备容错性和采用统一可信时间来源。电子数据之所以难以认证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其容易篡改,导致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事实出示两个完全不同的证据材料,因此构建区块链存证系统时,必须保持数据的一致性,才能使证据得到认可。
03
便利性
便利性是用户使用的另一大需求。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是,如果部署成本太高,就违背了司法系统以最经济的手段来辅助司法信息化的初衷。同时还要开放接口,便利操作,以及以可视化的方式呈现,便于业务人员去使用系统。在实务中,当事人利用区块链技术存证不仅是因为其不可篡改性,更重要的是因为其便利性的特点,如果在构建区块链存证系统时,操作复杂,花费成本高,则用户不可能利用区块链技术来保存电子证据。
04
安全性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