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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暴力抗法 中小股民不应成埋单者

2019-05-27 21:01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曹中铭对于因深大通暴力抗法引发股价大幅下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上市公司有必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曹中铭

  对于因深大通暴力抗法引发股价大幅下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上市公司有必要履行赔偿责任。这既是其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维护市场公平的根本诉求。

深大通暴力抗法 中小股民不应成埋单者

  资本市场中,针对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上市公司方面阻挠的,或拒不配合的并不少见,但像深大通这样出现暴力抗法的,却非常罕见。实际上,深大通暴力抗法的行为,并没有取得上市公司预期中的“效果”,反而产生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三名涉事人员被辞退,其中两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一人行政警告;上市公司董事长辞职;上市公司认真反思,向监管机构、投资者、社会公众、受伤的稽查人员等公开道歉;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等。可以说,深大通暴力抗法已开始付出代价。在证监会完成必要的调查后,深大通还将会为其暴力抗法行为继续埋单。

  此次深大通暴力抗法行为,显然没有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从这个意义上讲,上市公司落得如今的结局,也完全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在深大通暴力抗法案例中,一方面凸显出涉事人员的“无知无畏”。证监会相关人员前往上市公司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是其职责所在,而配合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是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深大通不仅不配合监督检查,反而出现暴力抗法的行为,也暴露出涉事人员的不知法、不守法、不懂法。

  另一方面,凸显出深大通公司治理结构紊乱,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在三名涉事人员中,不乏深大通下属公司的董事长。无论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还是下属公司的董事长,带头守法是其职责与义务所在。但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不仅没有带头守法,反而带头暴力抗法,深大通的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水平由此可见一斑。

  深大通1994年上市,是一家老牌的上市公司。这样的上市公司,本应成为上市公司中的典范。不幸的是,深大通却成为暴力抗法的“典范”。如果说早期的深大通还是一家中规中矩的上市公司的话,那么,近些年来的深大通,则逐渐开始向“问题”公司转化。早期的深大通主攻电子元器件,后转型为房地产,后又转型为媒体广告。2018年区块链概念火热,深大通宣布收购相关区块链企业的股权,此重大事项最终夭折。今年工业大麻概念火爆,上市公司又多次发布涉足工业大麻领域的公告。

  从深大通多次转型其时的热门领域,以及频繁蹭热点概念来看,这家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并不具有“固定性”。实际上,这也是市场上许多热衷于蹭热点上市公司的通病。而这样的上市公司,往往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深大通暴力抗法的闹剧,也产生了导致股价大幅下跌的严重后果。受上市公司暴力抗法的影响,截至5月27日,深大通股价已经连续两个交易日“一”字跌停,其投资者也损失惨重。不过,此次股价下跌,既非市场调整产生的,也非业绩巨亏等利空产生的,而是由于其暴力抗法导致的。上市公司暴力抗法,却由投资者埋单,这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仅仅从目前的结果看,深大通暴力抗法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如果今后还有上市公司出现暴力抗法行为,那么就有可能成为第二个“深大通”。

  此次深大通暴力抗法,个人以为需要进行严惩。虽然证监会已立案调查,但基于其暴力抗法行为的严重性与恶劣性,也基于严惩违规者与警示后来者的要求,必须让上市公司、实控人等付出惨重的代价。

  与此同时,对于因深大通暴力抗法引发股价大幅下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上市公司有必要履行赔偿责任。这既是其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维护市场公平的根本诉求。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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