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区块链5.22: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下属研究机构大规模招聘
欢迎关注公号【全球区块链早餐】(bc_daily),区块链大事早知道,美好的一天从信仰开始!
行业动态
NEWS
01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下属研究机构大规模招聘 5月20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下属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发布了包括密码算法工程师在内的20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据悉,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是经央行批准的,由数字货币研究所在深圳设立的研究机构和企业化运营主体。2016 年 9 月,经中央编办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该所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整体工作安排,承担数字货币和金融科技的研究开发、标准规划等职能。
02 Bitfinex要求法官驳回纽约总检察长对其诉讼 据coindesk报道,在5月21日的新法院文件中,Bitfinex和Tether已要求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Joel M. Cohen驳回纽约总检察长(NYAG)针对他们的诉讼,声称他们在该州没有客户。这两家公司的律师也要法官在考虑这项动议时,暂缓纽约总检察长索要Bitfinex和Tether文件的“繁重”的请求。律师Jason Weinstein和David I. Miller写道,两家公司“与纽约投资者没有任何关系,他们的平台不允许纽约人,也不在纽约打广告或者做生意”。此外,律师们认为,司法部长“甚至在一般意义上,还没有确定在纽约的任何“受害者”,而司法部正在使用纽约法律,即管辖证券和大宗商品的Martin Act,而稳定币USDT并不是证券或大宗商品。
03 BlockFi将调整比特币和以太坊利息账户中的存款利率 据cryptoglobe报道,5月21日,金融科技创业公司BlockFi宣布已决定调整其比特币和以太坊利息账户中的存款利率,将于6月1日生效。BlockFi表示,BlockFi利息账户现在拥有“超过1亿美元的管理资产”。对于,BTC利息账户,余额为25 BTC以上的账户利率从2%增加到2.15%,而余额为0.5 BTC和25 BTC之间的账号将继续获得6.2%的利息。余额为25 ETH和100 ETH之间的账号利率从6.2%降至3.25%,100 ETH 以上的余额将继续获得0.2%的利息。
04 加密创业公司Circle宣布裁员10% 据coindesk报道,加密创业公司Circle已经解雇了约30名员工,约占员工总数的10%。据悉,该公司拥有加密交易平台Poloniex、股权众筹网站SeedInvest和与Coinbase合作的稳定币USDC。Circle CEO Jeremy Allaire表示,该公司正寻求削减成本,是根据新的市场条件做出了这些改变。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的监管环境已变得越来越严格。Circle将继续推动全球新产品的创新和增长,与提供数字资产业务相关的前瞻性政策的司法管辖区合作,同时要求在美国实施更加平衡的加密政策。
05 受FATF要求影响,俄罗斯推迟其加密监管立法的进程 据Cointelegraph消息,俄罗斯当地媒体塔斯社5月21日报道称,根据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要求,俄罗斯已推迟了其加密监管立法的进程。报道称,FATF最近要求俄罗斯议员扩大法案中关于加密资产监管的术语,要求该国对加密货币和比特币(BTC)等主要行业术语进行立法。俄罗斯国家杜马金融市场委员会主席Anatoly Aksakov透露,由于FAFT最近的命令,俄罗斯当局不得不推迟对文件的二读。
06 日本众议院通过与加密资产相关的资金结算法及金融商品交易法修正案 据日经新闻报道,5月21日,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对加密货币交易服务商、交易活动监管的资金结算法及金融商品交易法修正案,该修正案现已移交参议院。修正案内容包括将“虚拟货币”的名称更改为“加密资产”,将保证金交易纳入监管对象等。
07 以色列地方法院:BTC是资产,出售BTC获得的利润需要缴纳资本所得税 据en.globes.co.il报道,近日,以色列税务当局(Israel Tax Authority)在与区块链创业公司DAV创始人诺姆科佩尔(Noam Copel)的诉讼案件中胜诉。以色列地方法院接受了以色列税务当局的立场,即比特币是一种资产,而不是一种货币,出售比特币获得的利润需要缴纳资本所得税。法官裁定上诉人需要缴纳大约300万谢克尔的税款。同时,法官强调,这一裁决是“暂时的”,上诉期间,比特币不能被视为一种货币。据悉,区块链创业公司DAV的创始人科佩尔在2011年购买了比特币,并在2013年售出获利。
08 邓建鹏:中国应尽快推动区块链领域的谨慎监管 5月21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邓建鹏在《区块链监管的未来之路——深度思考》一文中,就区块链监管给出了7点建议,他表示,其一,我们首先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国际协作,强化国际监管。其二,开展ICO监管沙盒园试点,降低ICO风险。其三,明确虚拟货币法律界定,根据分类具体定性。其四,未来证券领域考虑增加募集资金小额豁免制度,同时在立法上扩大“证券”的概念内涵,以适应时代变化。其五,强化合格投资者门槛与投资者风险教育。其六,监管者应调整思维,以及对未来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措施赋予充分合法性。最后,政府在把握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控制平衡点的前提下,监管思维应及时跟进,推动区块链技术与监管技术的融合。此外,相关监管手段既包括柔性约束,也包括硬法规制。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