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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份数据垄断报告发布,专家热议反垄断

2019-05-25 07:41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5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竞争法研究所、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

  5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竞争法研究所、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举办“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数据竞争问题研讨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原组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中国体制经济改革委员会研究员(原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秩序研究部主任卢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有关干部,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有关法官等百余人参加本次会议,与上海交通大学、郑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社科院等高校学者以及各大高校的硕博士共议互联网企业新型竞争等问题。

 

  中国体制经济改革委员会研究员、原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致辞指出,个人权利与经济效率的平衡中,存在个人信息开放适度的问题,在开放的过程中,要注意边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秩序研究部主任卢雁提出,要用辩证的思维谈论数据竞争,垄断是中性词。

 

  研讨会一开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竞争法研究所、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发布了《互联网平台新型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报告,这是国内首份研究数据垄断的学术报告

 

  报告显示,平台基于中文互联网领域、移动互联网上的实质性的操作系统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可以,利用自身海量、高粘性的流量的调控和分配,通过“扶持”或“打压”等策略,构建起了一种基于流量的卡特尔。通过流量而建立起来的互联网领域新型卡特尔,正在危害行业健康发展,损害互联网开放分享的价值观。但是新型卡特尔由于其形式不同于以往,同时也更加隐蔽,很难被发现,甚至有时也很难被认识到。这种情况也说明,反垄断法必须进行理论创新,以更好适应现实情况。

 

  以今日头条与腾讯的“头腾大战”为例,腾讯向法院起诉,理由为今日头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并且修改原告的作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而被告提起反诉,理由是原告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断开链接、限制分享,从而使被告的利益受到损害。

 

  法德研究报告也提出当时仍在调查中的Google购物比较服务案为例,说明差别性数据使用。该案已经欧盟执委会在2017 年以Google对比较购物服务(comparison shopping service)竞争网站实施差别待遇为由,科处Google 巨额的罚款。执委会处分的理由,在于Google 依赖其在一般搜索引擎(general search engine)市场上的独占力,透过运算法则的设计,将同样提供产品种类与价格比较服务的Google Shopping 的数据列在搜寻结果的最顶页,而竞争网站的信息列在搜寻结果较后面的页数,因而降低了搜寻者造访竞争网站的机会,违反欧盟反垄断法保护效能竞争的原则。然而,本案似未涉及Google 有任何针对数据的禁止或差别使用的情形,而是对数据运算结果实行对Google 较为有利的呈现方式。

 

  腾讯旗下的微信APP作为中国目前最大的互联网流量APP,代表了一种强链接社会关系,通过好友及朋友圈等产品生态,几乎将全部的互联网熟人关系圈社交资源控制在手。近年来突出重围的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等,属于弱链接的社交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市场竞争秩序问题、市场资源配置问题,即上述法律风险已经凸显。

 

国内首份数据垄断报告发布,专家热议反垄断

  ▲图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数据竞争问题研讨会现场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主任杨东教授提出,在数字经济时代,原有的市场竞争行为和监管方式都可能发生变化,产生一 些新现象。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类似于工业革命时期的资本,数据收集已经类似于资本的集中。在这种情况下,数据的采集、利用、储存和交易等一系列的法律行为均会发生变化。新的法律客体、新的法律主体的产生,就如同公司制度与资本制度的形成一样,当前正在形成一种有价值的数据。数据在性质、权利内涵、权属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制度缺失,进而导致了“搭便车”、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的出现并阻碍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的实现。区块链技术能为数据赋权,确定数据的归属与确权,而共票(Coken)能够为数据赋能,共票(Coken)可以作为大众参与创造数据的对价,使大众分享数据经济红利。大众通过共票(Coken)参与数字经济,将为数字经济赋予新的价值和新的发展驱动力。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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