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法院判定比特币是一种资产
以色列法院裁定比特币是一种资产,证实了央行的立场。该案涉及国家税务局和一家区块链初创公司的创始人,他认为出售加密货币的利润应免税。法院作出了有利于税务机关的裁决,支持中央银行对货币的定义。
法院对比特币性质的最新裁决
案件过程
据报道,案件涉及区块链创业公司DAV的创始人Noam Copel 。“我们正在建立一个分散的基础设施,以改变区块链上的运输行业,”该公司的网站解释说。
据Globes报道,Copel 于2011年收购BTC并于2013年出售,获利约为827万NIS(新谢克尔,约合229万美元)。他向法庭表示,他的利润不应缴纳资本利得税:
然而,以色列税务局不同意,宣称比特币不是中央银行定义下的货币,因此它不能像Copel所建议的那样是外币。相反,该税务机构声称加密货币属于资产的定义,因此其出售的利润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据新闻媒体估计,周一的法院裁决要求Copel支付约300万NIS的税款。
法院接受了税务机关的立场,即“货币”应该是该国家中央银行定义货币,并不适用于加密资产的定义。Calcalist写道,该机构确认比特币不是来自会计和经济方面的货币,称“其估值极不稳定,任何相关投资都存在高风险,其使用受到严重限制,主要限于非法实体,并且不被用作价值基准。 ”
另一方面,Copel认为,从上述两个方面来看,“信托用户对比特币作为支付方式和基准价值的使用,意味着它应被视为一种货币。”
Bittax创始人、以色列税务局前副局长、以色列注册会计师协会现任理事Gidi Bar Zakay表示,周一的裁决是基于现行法律,并详细阐述道:
<span font-size:16px;color:#333333;"=""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padding: 0px; margin: 0px; border: none; color: rgb(51, 51, 51);">“监管机构将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如果执法机构对该加密货币感到满意,并使用区块链分析工具,使其能够以比当今法定货币更可靠和更有效的方式达到预防洗钱和避税的标准,那么通向它的道路将是开放的。”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