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重新定义金融业指日可待
比特币和区块链在价值转移过程中,同样提高了全球汇款的时效性。
在中国受到金融管制的影响,资金在流转方面是受限的,无论是个人汇出汇入都是受到5w美元的限制,对于日益富有的中国人显然是不够的。根据官方的对金融管制准确解释是这样:
金融管制是国家对某些重要的金融活动、金融业务或金融调控工具实行的行政强制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利率管制、外汇管制或汇率管制、贷款规模控制等。金融管制是在非市场经济条件或不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里,国家在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为实现特定的宏观经济控制目标而采取的非市场化的货币政策措施。金融管制的目标随着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变化而变化。金融管制实行严厉的、“一刀切”式的直接控制,对金融机构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约束。
为什么会有金融管制,我们得从金融历史中追溯。
金融萌芽阶段
西方证券交易在16世纪就已经处于萌芽状态,早期的证券市场完全自由市场,基本没有专门性证券立法,市场中到处充斥的投机和欺诈,如今混乱程度与如今币圈基本无异,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问题,到了政府必须立法来规范市场了,其实早期金融影响对经济没有太大,当时在金本位制度下,银行并不是使用货币发行来控制经济的机构,所以法律的约束极其有限。
后来由于中央银行的形成,货币政策对经济的影响面日益扩大,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有具体的中央银行发展和职能做过具体阐述,在此不做赘述。
金融管制
后来,从德国和日本,在17世纪,纷纷建立了中央银行,德国的帝国银行和日本的日本银行,发展过程中逐渐垄断了货币的发行,对金融管制走出了第一阶段,属于中央银行金融的早期阶段。
后来的事情大家都已经熟知,随着20世纪30年代金本位制的普遍崩溃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确立,对各国金融法律制度带来直接的影响。
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是美国金融业由自由发展走向全面管制的分水岭。
1933年3月,富兰克林·罗斯福出任美国总统。以实施“新政”为契机,颁布了一系列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仿佛筑起了金融的防火墙。
1933年银行法是美国对银行业实行全面管制的标志。它要求美国的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完全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随后,美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详尽的法律来对银行业与证券业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实施完全的金融监管,市场盲目竞争或者说完全自由竞争的局面已经结束,市场的各个方面无不处于法律的管束之下。
其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金融制度的特点之一是以间接金融为主,日本金融监管也就是以银行的管制为中心展开。
开业管制、分业管制、利率管制和外资金流动管制构成了日本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就政府管制的程度而言,日本是最为全面和严格的,其金融监管中明显地呈现垄断资本主义特征,用保护金融业垄断的方法,达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特点。
为保金融的稳定,恶果却不断显现。
恶果之花
金融垄断导致高利贷的泛滥和金融乱象基本是金融管制的负面影响。
由于网络上对于融资没有任何有效的限制,导致了最近几年,金融乱象频出,涉及的人数之广,影响之大,已经到了夸张的地步。如融资涉及众多个人P2p上千家的网贷平台,3M旁氏骗局自然少不了币圈的ICO融资。
其特点是透明度低,缺乏法律保障,容易诱发社会不安定,经历过的人想必已经有深刻的认识了。乱象导致无数人为此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事例不胜枚举。
所有的一切的根本原因,是热钱没有任何投资的有效渠道导致的,银行存款利率低的可怕,余额宝的收益不断下降,房价高企,股市崩盘,热钱不断出逃海外,比特币的投资属性明显的提高,无论是从投资的属性来看,还是作为一个外汇通道都是再合适不过了。
金融科技是最近几年的热词,脱胎于比特币的区块链更是其中的佼佼者。短期内存在泡沫,未来五年内区块链技术无疑是最具有行业前景的,颠覆现有金融系统的重担,重构价值体系。
可以类比古代造纸业发展历程,或者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端倪。
信息载体和价值转移
唯有提高信息载体传播的速度才有文明的传播,提高价值转移的效率才能促进金融行业的改革。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