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创新才能经住时间考验
去年10月,“相互保”上线,经历了九天千万人加入的火爆场面,也遭遇了潮水般涌来的质疑。在上线短短一个月后,原本的“相互保”变为一项基于互联网的大病互助计划——“相互宝”。目前这项互助计划的参与人数已突破5000万人,且还在以每分钟约200人的增速攀升。投保体验感好,是大部分成员给出的理由,参与者普遍认为,花不多的钱,既保障了自己,又可以做慈善,一举两得。
在“相互宝”5000万成员中,有31%来自农村和县城,47%为外出务工人员。在已经获得救助金的24位成员中,也有一半来自低线城市和农村,大部分是儿童和外出务工人员。在我国基本医保力度不够充足的情况下,大众对于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需求的确非常大,这也解释了为何“相互宝”的热度持续高涨。
值得肯定的是,“相互宝”的互联网创新有着明确的条款约束。区块链技术的引入,保障成员信息不可被篡改;公示制度的设立,便于成员对互助金的救助去向及分摊额度进行监督。“相互宝”缴费低、可随时退出的优势也让这项互助计划覆盖到了商业重疾险未能触达的人群。
不过,随着“相互宝”参与人数的增多,问题开始显现。近期一宗“不予给付”案件引发了争议,争议源起互助计划成员“是否满足健康告知”。因健康告知出现理赔纠纷是保险与互助界的通病,究竟是否像许多圈内人士分析的“若投保重疾险应该可以赔付”,笔者不多加评论。但可以肯定的是,互助计划不同于保险,当触发约定的理赔条款时,“刚性赔付”不一定发生。同时,“相互宝”给付互助金的时效不可控,如果发生纠纷,目前的解决方式是完全依赖大众陪审团机制,赔不赔成员说了算。
上述争议引出一个最核心的问题,保险和互助计划,具有完全不一样的性质。“相互宝”在激发社会“互帮互助”道德文明的同时,似乎让消费者忽略了这种“互帮互助”其实也是建立在契约之上。换句话说,参与者必须要遵守健康告知的职责和分摊救助金的义务,才能享受互助计划提供帮助的权利。诚信是这种互助方式的生存保障,也可说是“入助”门槛。
“相互宝”本不是保险,无需用保险的监管准则去要求,这种不同于传统商业重疾险的经营模式,能否长久尚待时间考验。不过,消费者需要认识到,网络互助平台并非主体责任的承担者,潜在风险最终还是转移给了参与计划的全体成员,该不该参与互助计划,要视自身情况而定。
创新是这个时代必要的闪光点,但也要合规进行才有意义。此前因在创立“相互保”过程中存在宣传误导等违法行为而受到监管处罚的信美人寿也表示,在创新过程中确实还有很多东西需要进一步学习与思考,接下来会加强对各项监管制度的细致研究,与监管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汇报沟通,在业务发展中不断加深对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理解。
近几年,网络互助在我国迅猛发展,已经取得了相当可观的市场份额。各种网络互助平台不断涌现,在社会风险保障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并不排除有部分网络互助平台游走于法律和监管边缘的灰色地带,存在公司性质不清、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情况,让网络互助变质。
保险监管部门对此十分重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强监管、向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显然,任何形式的创新行为最终的目的都应是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并建立在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之上。以目前的监管形势来看,要从事保险这项业务的准入门槛是相当高的,想要姓“保”,并非所有创新都可以的。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