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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陷阱

2019-04-23 21:30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陷阱

本报讯(记者陈浩洋 通讯员杨凯)昨天,记者从农行婺城支行了解到,该行工作人员及时识破一起“虚拟货币投资”骗局,帮助一对老年夫妇挽回资金10万元。

4月16日,一对老年夫妇来到农行婺城支行,要求将10万元资金转账至某个人账户进行投资。为保护客户资金安全,该行大堂经理询问这对夫妇,是否认识收款人及款项用途。这对夫妇表示,自己与收款人不熟悉,收款人是某炒股微信群中的一名“投资达人”,听从这名“投资达人”建议,想利用虚拟货币炒黄金获得高额投资收益。

大堂经理即刻察觉出此为常见的投资骗局,劝诫这对夫妇千万别听信所谓的“投资神话”,不要因为高额收益而盲目汇款。经过劝说,两位老人恍然大悟,最终放弃汇款。

农行婺城支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层出不穷,不少投资者将目光转向这类新型货币。去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等5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作案手段往往具有较强的欺骗性、隐蔽性和诱惑性。

相关部门提醒,这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需要提醒的是,据相关规定,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投资者不要被“高收益”冲昏头脑。

另外,随着证券市场回暖,一些不法分子在社交平台鼓吹自己能准确预测股票、期货等的涨跌,塑造所谓的“专家”“大师”“白富美”形象,有的诱骗受害人参与投资,收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有的推销各类“荐股软件” “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和“高盈利”为诱饵,将用户导流到软件平台,参与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现货交易或境外期货交易,其实这些交易系统都是伪造的。不法分子可以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骗取受害人大量资金。

对此,理财专家提醒,投资有风险,投资理财一定要到正规平台,在微信群、QQ群等交流理财知识并不靠谱,一旦涉及汇款转账就要警惕了。此外,不要被社交平台上所谓高回报的贵金属、原油、期货等投资、“推荐股票”之类的说辞所迷惑。

农行婺城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防范电信诈骗的重要防线,该行经常对员工开展针对性的培训,采取多种方式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努力营造健康、安全的金融环境。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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