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市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2018年度市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从2014年开始,事业单位不再实行年度检验,改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予以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向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投诉举报:
1. 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
2.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不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不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5.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6.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未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不一致;
8.有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9.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不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1.登记管理信息和年度报告未按时公开的;
12.其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
投诉举报方式:
电 话:85250197;
邮 箱:sydjj@bwb.hz.gov.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市民中心F座1101室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邮编310016)。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1007792688517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8 )年度
单 位 名 称 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 法定代表人 朱应华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编号:133010000700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单位名称 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 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受委托负责对用能单位执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对全市能源生产、经营及利用状况进行指令性和周期性监察、监测 受理违法、违规用能案件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等工作 住 所 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889号新州大厦12楼层东(半层) 法定代表人 朱应华 开办资金 86.08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4.68 63.5 网上名称 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9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无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2018年度,我单位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 效 期 无 绩 效 和 受奖惩及诉讼投诉 情况 无 接受 捐赠 资助 及其 使用 情况 无
一、主要工作
1. 能源监察工作
中心统筹区、县(市)能源监察机构,有效完成省里下达的240家能源监察任务,其中市本级完成96家。同时完成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对全市23家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涉及造纸、化工、水泥、机电制造等行业。监察结果发现,企业能耗指标达到相应限额标准要求;3家单位存在使用淘汰型号变压器或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持证上岗的情况,涉及强制整改。
2. 空调温度专项监察工作
根据《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组织全市能源监察机构开展公建单位冬季空调温度专项监察73家,夏季空调温度专项监察84家,发现2家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3. 执法复查工作
对存在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12家单位下达2018年执法复查通知书,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复查自查工作。通过复查,落实淘汰6台落后型号变压器,另有3台已制定淘汰计划;复查单位按要求完善能源管理制度,配备能管员岗位,加强节能工作。
4. 用能单位月报数据核查工作
按月完成浙江省智慧能源监测信息系统和杭州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月报表的催报、核查工作。对未按时申报的33家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确保最后报送率达100%。
5. 能管员培训工作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能管员证或能管员证过期人员开展能管员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能管员证。今年参加培训250余人,通过考试发证的能管员有227人。
6. 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举办2期全市能源监察执法工作和培训会议,开展工作交流和全省“双随机”系统实用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双随机”监察工作能力。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项节能监察业务培训;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中心执法人员分批全部参加杭州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班,进行系统法律知识学习。
7. 节能普法宣传工作
通过企业培训会议,对430多家企业、近490人开展节能法律法规知识宣贯,提升企业节能法律意识。多次进社区开展节能法律和知识宣传;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参加浙江省暨杭州市启动仪式,刊印节能宣传资料,协助区县能源监察机构开展节能宣传。
8. 企业能耗分析工作
为掌握用能信息,给主管部门提供参考,按月对信息系统上申报的1000多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供分析材料。以申报数据为支撑,结合课题调研,深入开展2013-2017年全市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用能状况、趋势分析,编写分析报告。
二、取得的社会效益
根据监察结果,对监察企业出具节能监察报告,监察报告中认真分析企业节能潜力,提出整改建议,帮助企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公建单位空调温度专项监察,积极开展节能普法宣传,加强全社会节能工作,提升社会节能意识,营造良好节能氛围。
三、存在问题
全市“双随机”抽查监管要求不断深入和提高,特别是今年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统一启用,对中心监察执法工作提出了更大挑战。中心监察工作机制程序,执法人员工作方式方法,还有与之不断相适应过程。
四、下步打算
1. 扎实开展能源监察工作
落实能源监察任务,根据相关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深入开展企业单耗对标检查和主要用能设备监测、检查,深刻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有针对性提出节能意见建议。利用限期整改、执法复查等手段,加大整改力度,督促企业有效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管员培训、考核工作。继续开展省网、市网申报数据核查工作,以及新增入网申报企业培训和指导工作。依托中心“节能监控与管理系统”平台和工作群,采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开展常态化宣传,并结合主题服务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全社会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节能氛围。
3. 夯实“双随机”执法基础,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深刻领会“双随机”工作要求,完善能源监察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过程全记录办法,不乱执法。熟练运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操作,完善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建设,严格按照执法平台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加强执法人员“双随机”工作和法律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100470101906R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8 )年度
单 位 名 称 杭州市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研究院(杭州市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钮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编号:133010000418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单位名称 杭州市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研究院(杭州市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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