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峰: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实务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月30日公布第一批197个区块链信息服务机构名称及备案编号,从清单来看,多家知名企业已经完成备案,各家企业提供的服务也涉及供应链金融、版权、溯源、公证认证等领域。对于未完成或者未申请备案企业来说,可能对本次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工作存在认知误区,笔者结合实务中遇到的常见咨询问题,并根据专家负责人的解释,对相关问题解答整理如下。
1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作用有多大呢?备案通过是不是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于企业业务合规的认可呢?
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从业人员不理解备案意义,甚至过度宣传本次区块链信息系统备案的情况。对此,网信办负责人曾表示,“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另外,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专家负责人在公开场合也表示,“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备案,不要有“备案了会怎样”“不备案会怎样”的顾虑。它只是一个登记,字段不复杂,而且不登记不代表找不到你。如果哪个字段设计的不合理,大家也可以反馈进而改进。”
因此,任何机构不可过度解读“备案编号”的作用,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属于监督手段,代表着区块链企业及其业务一方面应当自律、合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当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查。
2如何判定自身是否属于应当备案的主体范畴呢?如以境外机构名义为中国境内提供的区块链技术服务,比如钱包,这种情况下以哪个主体备案呢?
实践中,部分企业对自身是否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主体范畴存在疑问。根据《规定》,凡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均应当进行备案。
根据专家负责人的解释,“基于”可理解为“与区块链系统有交互”,比如矿池、钱包等等;“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只是举例,具体网络上展现的形式有很多;“社会公众”,对该服务对象的理解亦不能局限于表面意思,原则上,不管是公有链,还是联盟链、私有链,原则上都是在备案范围的;“信息服务”,不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运行的区块链媒体、行情资讯、社区等服务,不属于备案范围。
另外,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规定》进行备案。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区块链备案系统网站中的申请主体信息备案是针对大陆主体的,并未对在中国境内从事上述服务的境外主体提供备案端口。
通过咨询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负责人,若境外主体从事上述业务类型,且面向中国主体提供服务,可以将自身情况及数据上报至bc_beian@cert.org.cn,相关负责人会单独进行处理。
3企业从事多种业务类型,比如涉及钱包、技术服务等多种业务,要分别备案吗?最终取得的备案编号是唯一的吗?
在备案过程中,若一家企业从事多种业务类型,在填写完成主体信息后,可通过信息添加将企业涉及的多种服务类型进行备案。
若企业备案审核通过,每种服务类型将取得一个备案编号。如果企业或者第三方需要查询备案情况,可以在系统中输入主体名称(企业名称)或完整的备案编号进行查询。若输入备案编号进行查询,将仅查到企业该服务类型的备案情况,其他服务类型备案情况不会显示;若输入主体名称进行查询,将查到该企业填报的所有服务类型的备案情况。
4哪些操作流程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1)访问备案系统网址,注册并登陆。
注意:一个主体对应一个账号,不能多个主体共用一个账号。
(2)按步骤填写主体信息、负责人信息、服务信息等,上传证明材料附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注意:应用运营方在填写运营相关的数据时,由于数据是动态的,所以填写申请备案时点的数据即可。
(3)若审核通过,网信办将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主体;若材料需要修改,申请主体需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若不在备案范围内,不予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注意:经电话咨询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的负责人:若审核未通过,材料需要修改,网信办将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备案主体进行修改,备案主体可登陆系统查看,系统中会列明需要修改的地方以及修改内容的相关指导。另外,重新提交申请的时间未做限制,尽快重新提交申请即可。
5本次未申请备案,后续还有机会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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