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受限,自动投标被禁:P2P收益流动性将遭双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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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南宫晓典
(本文系作者授权首发作品,未经网贷之家允许,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节前,P2P备案的信号在媒体刷屏。备案进程的提速,为行业带来强心剂。
但节后的4月8日,一份名为《P2P平台备案试点方案》的网传文件于某自媒体流出,使得从业人员在逐渐升温的暖春时节,再次感受到凛冬般的寒意。
文件的第八大项——规范网贷机构创新业务发展条款下 新增规定: 同一网贷平台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次数不得超过3次,网贷机构不得开展自动投标及其他委托投标业务。
短短两句话内容,对P2P产品的现存优势可谓是致命打击。此次规定到底可能带来何种影响?各方又有哪些潜在应对策略?本文将对此做一解析。
补充说明,晓典此前曾在 《 28款P2P产品盘点:平台该不该为出借人复投? 》 (下文简称《复投》)一文中专门分析过自动投标工具,本文将援引其中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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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流动性的影响
此前,P2P流动性的解决方案,主要存在: 净值标、债转标和退出。
三类形式中,净值标涉及到杠杆问题早早被监管禁止;如果自动投标工具被禁,自然也不存在“退出”一说,而债转则成为目前解决流动性的重要方式。
债转本是在平台自有规则下你情我愿的事,但突然浮现的 “同一网贷平台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次数不得超过3次” 条款,不禁令人心生疑惑。
众所周知,自去年年底以来,各大银行相继推出了理财转让功能。以《金陵晚报》刊载的宁波银行理财转让为例:
据宁波银行公司银行部介绍,该行公司理财转让服务形式多样化,支持所持有理财的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支持公开转让给不同的多个投资者;支持多次转让。而且转让定价灵活,对公热销的智能定期理财、星光理财、专户理财均支持转让,转让方通过宁波银行公司网银即可完成所有操作。
看到没?银行理财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支持多次转让,P2P老鸟们是不是相当熟悉这种操作? 晓典不由得联想到一句,“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
当然,“同一网贷平台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次数不得超过3次”这个条款也没讲清楚, 到底是单个债权一次性转让不超过3次呢,还是单个债权部分转让次数叠加不超过3次,还是单个账户转让次数之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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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收益的影响
参照《复投》一文,晓典整理了P2P主流平台的最新产品类型:
由上表可见, 主流P2P平台中,除陆金服以外,其他平台基本都采用了自动投标工具。自动投标之所以被广泛采用,主要存在两点优势:
一,复投收益优势。 优势主要存在于等额本息散标。不少平台采取自动投标工具,通过循环出借本金或循环出借本息的方式,来避免每月回款站岗。目前主流P2P平台散标的还款方式中,等额本息占比已超过80%。
二,小额分散优势。 作为定位于小额分散业务的P2P,自动投标工具能够帮助出借人分散到不同风险等级下的项目,避免单个标的突发的“黑天鹅”对出借人造成的较大影响。
没有自动投标后的散标,会变成怎么样的情况?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