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友情提示:警惕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非法集资
四川新闻网巴中3月25日讯 近年来,总有不法分子打着“一带一路”“支持三农”“金融创新”“区块链”等热点政策的旗号,通过编造“高收益、低风险”项目,发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巴中建行友情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这些平台公司一般都不是真正的金融服务公司,而是通过假借国家政策,混淆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概念,虚构投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活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公司名称具有迷惑性。
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名称通常带有“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融资担保”等字眼,但均未持有金融牌照。
二、操作手法具有隐蔽性。
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一般通过互联网、社交工具进行交易,并设有专门的网络宣传和微信推广交流群,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方式收支资金,利用微信、qq等社交工具拉人头,手法隐蔽,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而且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及不法分子为了方便携款潜逃,频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通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
三、承诺高额收益回报。
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为了利诱群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
四、编造虚假投资项目。
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一般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或“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高大上的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五、以虚假宣传造势。
这些金融平台在宣传上舍得下血本,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请名人站台、请“专家”开研讨会或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公众信任。
六、资金运作不规范。
一般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会要求投资者将资金打入个人或公司账户,不是存入第三方托管银行账户,由于缺少第三方监督,不法分子很容易把吸收来的资金转移、挥霍或抽逃。
七、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往往通过公开宣传,以高收益为诱惑,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实质还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多种违法行为特征。
广大社会公众在投资前应主动甄别各类金融平台公司,勿信虚假宣传,远离非法金融平台,谨防非法集资陷阱;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抵制高息诱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守住“钱袋子”;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中国观察